中新网8月30日电 澳门《新华澳报》28日刊出署名为富权的评论文章说,近来陈水扁可谓是“内外交困”、“船破偏遇顶头风”。一方面,弊案官司肯定是要阿扁洗定屁股把牢底坐穿;另一方面,美国司法部对陈水扁在美的两栋房产提出民事没收诉讼,经检察官调查取证后,美司法部宣布查封和没收扁在美的房产。
文章摘编如下:
陈水扁的境遇,可说是“内外交困”、“船破偏遇顶头风”。不是吗?这边厢,他的弊案官司即使是上诉能再获减刑,但肯定是要洗定屁股把牢底坐穿;就是在正式服刑之前的法院一再延押,也早已令他极为不爽,心躁意烦;再加上国民党“立委”主导通过的“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专为他搞了个“阿扁条款”,将其礼遇删得一乾二净,使他从“穷得只剩不钱”变成一文不值,再也难以象那八年那样骄奢安逸。
那边厢,继美国司法部对他家在美国的两栋房产提出民事没收诉讼后,美国联邦检察官上周也专赴台湾,与特侦组会商,进一步合作查扣他家在美国的可疑资产,而台方也已提供相关数据。联邦检察官认为,依照美国的制度和法律,完全有把握胜诉。因此,美国司法部采取必要行动,依法要透过司法程序查封并没收陈水扁的在美房产。
美国司法部既是出于“公”心,也有为自己打算的成分。在这两种因素交织之下,陈水扁就撞到了美国的“枪口”上。
在联合国《国际反腐败公约》签署后,作为缔约国的美国,必须严格执行这个国际公约。但是,世界各国各地区仍有不少人将其贪贿犯罪所得,以各种手段洗白后转移往美国置产,其人也逃到美国躲避,因而美国被视为“贪污及洗钱犯罪者的天堂”。在此负面舆论压力之下,美国必须有所行动,即使是无能力予以全部查清、制裁,也要找一两个“出头乌”来祭旗,以收警告阻吓之效。而陈水扁的案子惊动全球,惊动了国际反洗钱组织,影响很大,这正好是被美国当局认为是一个“靶子”,能使到警告阻吓起到加乘作用。也就是说,美国司法机构如果不起诉陈水扁,那就是严重失职了。相反,起诉陈水扁,倒是落得个反洗钱的好名声。
还有一个因素,就是“九一一事件”之后,美国将国际洗黑犯罪当作是恐怖集团的资金来源手段,必须严厉打击,因而颁布了《爱国者法案》。为此,所有汇入美国的资金,凡是有洗钱之嫌的,都要清查。而陈水扁贪贿案的其中一个罪状,就是洗黑钱。扁家在美国的两处房产,也是以已被洗白了的黑钱购买。由于扁案的目标太大,如果美国不予以打击,就将会使其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斗争失去公信力和正当性。(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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