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6日电 台湾《中华日报》25日刊出社论《陈致中疑“召妓”风波恐会越演越热闹》。社论说,有台媒报道陈致中“召妓”,纷纷扰扰,大有难以歇止之势。即使陈致中委任律师提告,召妓风波仍可能持续到选举投票前夕。表象看来,这是典型的八卦性报道题材,个中却有值得探讨的严肃面。
文章摘编如下:
某周刊报道陈致中“召妓”,纷纷扰扰,喧腾不已,大有难以歇止之势。表象看来,这是典型的八卦性报道题材,个中却有值得探讨的严肃面。
周刊表示手中还握有许多资料,一方面可用于往后各期的内容,另一方面也可成为一旦对簿公堂的证据,故而公开喊话“欢迎来告”。陈致中方面明确表示要控告周刊,但在记者会宣示提告后,不见立即提告行动,两天后才透过竞选总部,声称定下日子提告,不免令人怀疑是否另有顾忌?
该周刊是众所皆知的“狗仔刊物”,以爆料、揭发、扒粪为主要内容。惟“八卦新闻”若超越法律容许范畴,得受法律制裁,而其是否不被法律容许,端视有无偏离事实。
报道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此检视该周刊对陈致中“召妓”事件报道,其所呈现的事实显有不足;因为,没有照片显示陈致中出现在该事件中,而车子是陈致中的,并不表示当时他正在使用。应召女“妮可”接受周刊记者访谈内容,未经侦查庭结证属实前,则尚不能视为事实。
至于周刊所谓留供陆续刊出或作为呈堂证据云云,这是将刊物当作商品,把读者视为消费者,违反媒体为读者提供的信息必须正确且充分的基本原则。
陈致中如果蒙冤,除了提出控告之外,可列举事证以示清白,但动作越快越好,因为事实未厘清前,谣言纷飞,必然对他不利。某家电视媒体在政论节目中电话民调,居然超过七成的人相信周刊报道属实,这固然与扁家成员的“说谎纪录”有关,也显现陈致中“慢动作”对流言造成助长作用。
陈致中有些做法的确让人难以理解,如其座车借给林姓朋友,林又借给“台北来高雄的友人”,表示台北友人才是“召妓男”;那么,当陈致中的名誉受到重大冲击,且他又要参选议员,为何不保护陈致中,反以台北友人“有妻子”为由,不促使他出面“告解”?更令人诧异的是,陈致中似乎不反对台北友人“不出面”的做法。
其次,黄睿靓认为“妮可”是个卖春女,可以用金钱收买;那么,陈致中扬言愿和“妮可”公开对质就失去了意义,因为“妮可”不是也可以被陈家收买,而在对质时胡言乱语?
陈致中多次表示“这是选举抹黑”,试图转为选举操作,事实上已逞其若干操作目的,事发至今,他在媒体的曝光率,甚至超过“五都”市长参选人。因此,陈致中推迟提告,未立即按铃申告,难谓不是选举操作的一部分。
即使陈致中委任律师提告,“召妓”风波仍可能持续到投票前夕,届时“妮可”站出来说她错把陈致中当成嫖客,“台北友人”也出面承认他才是“召妓者”,双双向陈致中道歉,好让陈致中“沉冤得雪”,谁说这不是陈致中可能胜选的戏剧性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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