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入豪门,等于财富无虞的保证书吗?如果不小心,你比另一半还会赚钱,面临离婚官司时,豪门也是有权跟你要钱的!
当年贾静雯未婚怀孕嫁给孙志浩,各大媒体标题是“贾静雯嫁入豪门”,如今却演变成豪门丈夫要求跟妻子分产,让不少人跌破眼镜,原来当初为了照顾经济弱势一方而制定的“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竟也成了有钱人的保护伞!
贾静雯接下来该如何主张,才能有效设出停损点?《Smart智富》月刊综合勤实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林敏弘,与律州联合法律事务所律师赖芳玉的专业建议,可从以下3面向着手:
绝地反攻1》逐项列明财产清单
婚前财产不纳入分配
“要减少损失,就只能将财产一项一项分开检视!”林敏弘说。
法定财产制将夫妻的财产分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的分配范围仅止于夫或妻现存的婚后财产,扣除其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所有负债后,彼此剩余财产的差额才需要平均分配。
在财产的证明上则要留意:民法第1017条规定,如果不能证明为夫或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则推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林敏弘建议,不管夫或妻,在结婚前最好都先拟好自己的财产清单,做好“备而不用”的工作。
首先,贾静雯可以先将婚前已有的财产扣除,像是目前已知的台北松德路住宅等,然后再针对比较难以判定的资产寻找证明依据。
通常比较会有纠纷的财产,包括股票和基金投资、珠宝、古董等“动产”。赖芳玉指出,由于股票或基金投资,常会做换股操作,加上孳息的部分视为婚后财产,除非完全没有买卖,否则最后难以区分哪一部分为婚前财产,哪一部分为婚后财产,因此如果夫妻走到诉讼离婚,这部分常被法官归类为婚后的共有财产。
而珠宝、古董等动产在购买时检附的收据、证明清单等最好都能保留下来,以作为确实是婚前购买的依据。如果双方的经济实力相差悬殊,为了避免日后纠纷,也可以在婚前就先列好财产明细表,向法院公证。
绝地反攻2》找出无偿获赠证明
就不需列入剩余财产分配
除了婚前财产外,无偿受赠或是继承等财产也不列入请求权分配范围。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浓情蜜意时,彼此常有馈赠行为,却也常在翻脸后,否认当初的心意,这也是在离婚案件中,最常见的财产纠纷之一。
林敏弘建议,如果是高价的房屋、珠宝等,最好在情感浓厚时,也能请对方写下书面赠与书。若是真的难以开口,“写日记”往往也会是诉讼时,成为意想不到的有利帮手。
假设孙家在两人结婚时,为两人添购房产,若贾静雯能够证明,所购置的房产是“指明赠与”她与孙志浩,则她名下一半的房屋所有权即属于获赠的无偿财产,就不需要列入剩余财产的分配范围。
此时,贾静雯若有写日记的习惯,在泛黄的日记本中曾载明当初孙家赠与意愿的字样的话,即使没有孙家给的明确书面赠予证明,也可以让赢面变大。
赖芳玉表示,法律讲求证据,因此平常就要养成保留证据的习惯,也让所有的金钱往来都能找到可资证明的资金流程。
绝地反攻3》举证对家庭贡献低
缩短所得分配起算时间
站在法律观点,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中,财产增加是夫妻共同努力、贡献的结果,所以才赋予夫妻有剩余财产平均分配的权利。藉此,林敏弘建议,贾静雯可以提出主张,尽量缩减孙志浩可以请求剩余财产分配的时间和比率。
举例来说,贾静雯在2006年因爆发疑似家暴事件后,就与孙志浩签署离婚协议书,此后两人分开生活至今,假设孙志浩并未对贾静雯尽到照顾家庭的责任。此时,即使两人结婚后到判决离婚前的所得收入都属于婚后财产,贾静雯仍可向法官举证说明,分居后,不论是拍戏、广告等收入都是独自完成,期间先生对家庭也未有明确贡献,自然也不能分得她在这段期间内所赚的钱,让所得请求分配的时间从5~6年缩短成2~3年,进一步减少损失。
(摘自台湾《Smart智富》2010年7月号 文/王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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