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3日电 台湾《中华日报》23日刊文说,“陈致中召妓”成为某周刊的“封面故事”。双方各执一词,姿态都很高。问题不在召妓,而是什么人干这档事?公众人物必须对其隐私负责。多说无益,双方还是法院见吧。
文章摘编如下:
“陈致中召妓”成为某周刊的“封面故事”。真的?假的?双方各执一词,姿态都很高。陈致中昨天决定提告,周刊则表示欢迎来告。
有人认为周刊无聊,有行业就有顾客,何况春城无处不飞花,有花街柳巷,就有眠花宿柳者,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有人则认为,陈致中是公众人物,又要参选高雄市议员,其行为受检验,乃理所当然。
两种说法南辕北辙,但有共通点:问题不在召妓,而是什么人干这档事?召妓者若为路人A,周刊就不会有兴趣报道,陈致中则不然。公众人物必须对其隐私负责,有事实为证:二○○四年,美国民主党一位竞逐党内总统提名者,被媒体揭露性丑闻,终被三振出局;好莱坞明星休葛兰召妓“车震”,被警方逮个正着,从此星光黯淡。
社会对公众人物有较高的道德要求,因为他们既然享用社会资源,就要成为众人表率。其次,他们拥有比常人多的权利,譬如陈致中可能当选而有问政权,他若“召妓”,不免使人怀疑他有“女人只是衣服”心理,未来遇到女性权益问题时,岂会认真?
为了维护形象,陈致中提告是唯一选择,尤其是周刊言之凿凿,声称还有四卷录像带,可作为呈堂证据,陈致中只好与之对簿公堂,让证据来说话。
黄睿靓护夫心切,说那个应召女身价只有五千元新台币,就有可能被以新台币五千元收买而“说谎”。循此逻辑,那个应召女岂不也可能被陈致中收买而说“认错恩客”?多说无益,双方还是法院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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