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2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22日刊出社论说,司法改革应是超越政党斗争的领域。台湾“司法院长”人选关系司法改革能否再度迈步出发,朝野都该让出足够的空间,以便遴选者从容举才。台湾的法治前途实所赖之。
文章摘编如下:
由于“司法院”赖英照“院长”坚决请辞,以示对于高院法官集体收贿疑案负责,马“总统”业已接受其辞呈,并请同时请辞的谢在全“副院长”代行职务,以待后任。特侦组侦办高院法官一案,固然重创司法信用,但是赖“院长”的果断辞职,却是多年以来难得一见显示何谓政治责任的空谷足音,令人尊敬,也足为典范。
还记得前“检察总长”陈聪明曾经如何面对外界的质疑而不肯辞职吗?赖“院长”的下台身影显然优雅的多。谁都看得出来,他的辞职甚至让“总统”也出乎意料,这才有慰留不成而只允辞去“院长”不允辞去“大法官”的折衷。殊不知赖“院长”辞职只辞“院长”实质上限缩了“总统”的人事选择空间,还因此特别强调随时准备让出“大法官”的位置,以容“总统”可以不必囿于只从现任“大法官”中求才,可谓设想周到而且光明磊落。
赖“院长”勇于负责,不仅为司法负伤起了止血的功用,也为接下来民众高度期待的司法改革,打开了一个全新的空间,值得期待,也让主政者可就下一波的司法人事乃至政策走向,审慎思考,广征意见,再为决定。
特侦组的办案行动让社会联想到廉政公署的议题,相关呼声一时之间似乎甚嚣尘上。稍微思考一下,就可知道特侦组的设计以及这次施展铁腕,原就是廉政公署的替身,如果必须名正言顺,将特侦组更名为廉政公署,也不妨事。
特侦组首任“总长”择人不当,陈聪明黯然去职,不该因人废制,以为另设廉政公署才是出路。问题的关键,是在如何调整司法体质,汰劣存菁,建立有效的法官退场机制,去腐生肌,避免不应有的事态发生。毕竟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升,不是靠特侦组或廉政公署来建立的;司法清廉只是最起码的要求,从制度与人事入手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才是根本之图。
翁“院长”时代的司法改革,行过半途而未竟全功,现在赖“院长”又告去职,司法改革真的不能再蹉跎了。谁都同意,司法改革没有灵丹妙药,无法期待一夕之间脱胎换骨;唯其如此,才必须要任命一位具有高度使命感的“司法院长”,有充足的时间纵深与专业智能,能为全局之思考,排除万难,绝不能继续趑趄不前,安于现状而得过且过了。
一个必须熟加考虑的问题是,下任的“司法院长”应该具备什么特殊才能?他除了深厚的法学知识,崇隆的专业声望之外,可能特别需要足够的行政能力,将司法体系当作一个提供优质专业服务的部门,在符合审判独立要求的前提条件下,找到制度上及实践上强化质量与效率的方法,以成功输出正义。也因此,法律经济的管理学问,或许不可或缺。
当然,回应当前社会的殷切盼望,任事的魄力,尤其是领导审判体系走出公信力困境的意志与决心,同样是必要的条件。容我们坦率以告,台湾人才济济,但是符合以上多种要求的人选,并非俯拾即是,实在需要“总统”潜心的选才。
我们也要藉此机会提醒朝野政党,司法改革应该是一个超越政党斗争的领域,也容不下本位的盘算与私心。“法官法”在“立法院”中横遭搁置经年,不见天日,弄到司法风纪败坏,却在法官评监及淘汰机制上仍然一无用武之地,就是过度政治角力的结果,能不令人扼腕?
“司法院长”的人选关系到司法改革能否再度迈步出发,无论朝野政党都不该只从政党本位着眼,忙不迭地将司法人事卷入政治斗争的漩涡;过多的政治算计并不适合审判部门的体质,朝野都该让出足够的空间,以便遴选者从容举才。台湾的法治前途,实所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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