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报:美要没收陈水扁房产 对扁告美政要构成讽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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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报:美要没收陈水扁房产 对扁告美政要构成讽刺

2010年07月16日 11: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16日电 美政府日前提出诉讼,要没收陈水扁在美国的两处房产,新加坡《联合早报》16日刊文形容说,很讽刺的是,陈水扁去年9月透过律师向美军事法庭控告美总统与国防部长,指控他们应当履行“占领台湾义务”,要美法庭颁令释放扁。结果美国政府不仅不理会扁,更在10个月后以其在美房产乃贪污所得,向法院要求没收。

  文章摘编如下:

  美国政府在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声请没收陈水扁夫妇在扁执政时期,以“非法贿款”购买的两栋房产,若美国政府胜诉,届时将出售这两栋房产,并将部分款项还给台湾。

  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昨天上午前往台北看守所,探视被收押了1年8个月的父亲后强调,购屋资金来源是政治献金,并未违法,美国的司法程序一向很严谨,此举不合逻辑,“他(陈水扁)也觉得很奇怪、很困惑”。

  台湾“总统府”发言人罗智强表示,政府了解民众对司法正义伸张的期待,但这是美国依据其国内法律提起的诉讼,“府”方没有评论;若有涉及司法个案,马英九不会干预个案,一切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与美国司法部合作的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简称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昨天表示,“乐观其成”。至于若获胜诉后是否会透过司法互助追偿房产款项,陈宏达说,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并持续与美方沟通。

  特侦组去年12月24日起诉扁家二次金融改革弊案时指出,扁家将7.4亿元新台币的现金从国泰世华银行保管室搬到元大马家藏放后,吴淑珍委托元大总经理马维建代为保管5亿元并进行海外理财的钱。

  熟悉美国法律的法界人士认为,这些“细节”不会影响司法诉讼,只要证明扁家购屋款项是犯罪所得,即违反美国的洗钱法,美国可以声请没收。

  很讽刺的是,陈水扁去年9月,透过其律师向美国军事法庭控告美国总统奥巴马与美国国防部长盖茨,指控他们应当依据“旧金山和约”履行“占领台湾”的义务,并启动在台湾仍然有效的美国军事法庭,对他重新审判。他的律师并要求美国军事法庭颁发特别命令:“释放陈水扁,保障人身自由”。

  结果美国政府不仅不理会扁,更在10个月后,以其在美房产乃贪污所得,向法院要求没收。(庄慧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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