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新民晚报》报道,河南省安监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李永新已于日前被双规。2008年年初,河南省原安监局局长李九成涉嫌受贿千万被调查。2008年年底,湖南省原安监局局长谢光祥,因涉嫌受贿被湖南省纪委“双规”。
这些是落马的厅局级的安监局长,而此前轮番落马的正处级、正科级的安监局长则多如过江之鲫。2007年前后,山西就有6位安监局长落马。2008年,湖南嘉禾县安监局首任局长刘诗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随之而来的,是今年4月,人民论坛杂志调查结果显示,“官场十大高风险岗位”中,安监局长名列第七。
这些安监局长轮番落马的原因大都是因为收受了煤矿老板的贿赂,他们的腐化既是个人的悲哀,同样是监督监督者的机制缺位和机制失灵的悲哀。在国家大力反腐的情势下,安监局长们为何还要铤而走险?
权力是十分庄重的,掌握权力的人是威严的。而一旦沾染上了铜臭,权力就被亵渎了。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从行政管理上来看,监督是赋有监督权的一方对被监督者实施的一种管理行为,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它的另一方面往往被人们所忽略。作为监督者,其权力的行使也应符合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即要有监督“监督者”的完整制度和可行措施,不能坐视这些监督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否则,不仅监管的效率大打折扣,而且也容易滋生监管的真空和权力的腐败。
曾经有专家说:“现在安监的权力太大了,没有他们发的证就不能开矿,这等于掌握了生杀大权。这样的权力很容易滋生腐败。”安监系统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件易发、高发、多发,尤其表现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故查处、安全检查、安全资质评审、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培训考核等方面。除了安全生产新体制的磨合之外,腐败的隐患还在于,安监部门一线员工劳动强度大但薪酬普遍较低,而安监部门监督的对象并不是一般的个人和企业,而是非常富有的煤矿老板、私营业主们。一旦缺少对监管者的监督,仅仅靠监管者自身的廉洁自律和道德情操,徇私枉法、贪污受贿又怎能避免?于是就形成了监督中的“灯下黑”现象。
实际上,不仅是监督安监局长,监督“监督者”的命题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在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只有把所有的权力公开化、透明化,置于有效监督之下,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监督的盲点,国土局长、交通厅长、安监局长轮番落马的奇观也自然会减少了。 (张伟 作者为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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