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印发了两个剑指“裸官”的规定,其传递的反腐信号让人充满期待。(《人民日报》6月22日)
近年,“裸官”出逃事件激增,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在此背景下,两个《规定》的出台,对加强“裸官”的监督,防止“裸官”外逃具有重要意义。当然,堵住“裸官”外逃之路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我看,关键要把“裸官”的财产状况“裸”出来。
“裸官”之所以危害巨大,是因为其一有风吹草动,就可溜之大吉,而无后顾之忧。为此,一些地方出台措施,规定“裸官”不任“一把手”,但显然这只是一个次优选择。事实证明,并不是只有“一把手”才会腐败、才会“裸奔”,那些“二把手”、“三把手”甚至是“虾兵蟹将”,只要权力失去监督,都存在“裸奔”的可能。
不难发现,大权在握时将妻儿移民海外,然后通过妻儿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为“东窗事发”预留后路,是“裸官们”的共同套路与伎俩。只要我们让“裸官”的财产状况“裸”出来,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裸官的财产无从转移,也就断了裸官的后路。
可惜,尽管多年前我国就出台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但从实际运行的情况看,效果却不甚理想。在这种情况下,推进官员财产状况公开,不妨先从“裸官”开始,因为既然把妻儿送往国外,就理当受格外“关照”,同时,这部分官员数量相对较少,监管阻力也会小些。
相信只要官员的财产状况“裸”了,“裸官”再裸也无妨。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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