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煤炭局长郝鹏俊贪腐细节披露:煤不黑人黑!(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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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级煤炭局长郝鹏俊贪腐细节披露:煤不黑人黑!(3)
2010年06月11日 03:24 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1+1》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解说:

  在郝鹏俊当庭检举风波公开之后,临汾市委也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调查和应对工作。5月1号左右,山西省监察厅、临汾市检察院反贪局得出调查结论:“乔建军所贿5000万元为无中生有,纯属诬告”。

  其实当主审法院以与本案无关为由,当场叫停郝鹏俊的检举时,也为公众留下了无尽的猜测。而这种猜测正是建立在郝鹏俊案件所呈现出的当地严重的官煤是腐败之上,与其说人们在关心县委书记有没有索要五千万,不如说公众更关心的是,在山西蒲县为什么会发生郝鹏俊案件?

  十年时间,郝鹏俊为什么可以一次又一次躲过举报,一直到国务院调查组亲自督办,这个所谓的财富神话,才被彻底打败。

  王秀强:

  他们当地县的纪检委的工作人员跟我说,当做出逮捕郝鹏俊的这个事情决定的时候,郝鹏俊带着他的会计,包括矿的矿长,还有他的妻子、儿子,当时去了北京、太原等地,按照纪检同志的话说,他们是在试寻求找一些关系,找一些门路,把这个事情能够掩盖下去。

  解说:

  1991年地矿局局长,2002年安监局局长,2004年煤炭局局长,2006年煤炭局党总支书记。

  地矿局、安监局、煤炭局,十几年间,郝鹏俊一直在蒲县任职,他为什么能够大张旗鼓地经营煤矿达十余年,非法敛财三个多亿,关系触角还能延伸到全国各地。

  王秀强:

  山西蒲县的检察机关发现,郝鹏俊个人的资产有七八亿,当地还流传一句话,叫做煤官跌倒,财政吃饱。

  解说:

  据了解,山西省纪委在今年1月21日曾发出通报称,该省在2009年展开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中,共清剿违规违纪资金145.82亿元,处理了1217名违纪党员干部。此外,还有近一千个单位和四千多名党员干部主动申报在焦煤生产管理和监管环节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这些冷冰冰的数字让人震惊,而类似煤炭领域涉及到的违规审批,入股办矿,挪用煤炭基金等现象,也不仅仅局限在山西。

  字幕提示:

  2006年新闻资料

  李毅中:

  结果,由于有政府做后台,矿主他就胆大妄为啊。

  解说:

  政府撑腰,矿主胡来,这是2006年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的李毅中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在此之前,从黑龙江到云南,再到山西,三起矿难的接连发生,让当时的国家安检总局不得不把工作的重点转向打击官商勾结。

  煤矿、官员,今天透过郝鹏俊的这起罕见的腐败案件,反思还仅仅是个开始。

  主持人:

  岩松你看郝鹏俊当庭检举县委书记,怎么看他这种举动?

  白岩松:

  我觉得如果说刚才在面对他的一些数额的时候,我们会感到很多“震憾”。接下来很多细节的时候,我会感觉到很多的困惑,你刚才提到这一点是其中之一。

  我先说前面的,比如说包括他在中间还捐了两千多万的公益,修路等等,他是公务员,他夫人是民政局副局长,他孩子是公安局的刑侦大队,请问这一家人全是公务员系列,两千多万做慈善,相当于另一种自我举报。为什么没人受理,大家就听之任之了。这是一个我感到很困惑的地方。

  接下来我还感到一个很困惑的地方是,如果他要是合法经营怎么办呢?他没有偷税漏税,没有这些贪污,没有这些最后判他的罪名,你想这几亿家产的人,最后他因为贪污,包括偷税漏税能够证明出来的东西,才不到50万块钱,那让你感到很困惑,如果他要是合法经营的话,他利用自己权力达到这一步,我们就用什么样的法律去惩处他?仅仅有党纪就够了吗?又是一个感到很困惑。

  第三个很困惑。当然包括你说到这个,在庭审的时候,他说我要检举县委书记等等,然后就打断了,与本案无关,我看到了相关材料,证明他说的是9月18、19日,县委书记向他索要,但是县委日志,因为那是在大奥运周期,全有他们县委书记在干嘛,那一段时间他正在更基层的地方去做工作,那天中午他可能没有机会跟这个人见面,但是我疑惑的是,为什么不让他多说几句呢?因为如果他要是编瞎话的话,他说的越多的话漏洞越多,更有助于还县委书记清白。

  所以我觉得这个事情恐怕还需要给大家一个更加信服答案,因为就靠他一个人,这一家人是否可以,这十来年形成一个很好的安全环境,是否还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

  主持人:

  另外回到刚才困惑这个地步来说,我们到底用什么样的法律去面对这样官不大事大,煤不黑人黑的人,最后法院认定的是用四个相关的罪名,为什么不是之前检察机关公诉的六大罪名?非法采矿罪和隐匿销毁会计凭证罪为什么没有被法院认定?我们看一下采访事情的记者,所给我们带来的一段报道。

  石破(《南风窗》记者):

  一个很有意思的是,当初查的是违规生产,最后其它四宗罪都成立,违规生产反而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规定,构成非法采矿罪的要件,必须是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煤矿越界开采,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就是说它的前提是,矿产管理部门发现你违法越界开采,然后去制止你不听的,这样才构成非法采矿罪的要件,但是当时因为全市都不允许煤矿生产了,管理部门根本就没有去查,也没有责令这个矿停止生产,更没有行政处罚。所以郝鹏俊的辩护人,就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缺少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法庭就采纳了他的辩护人的意见。

  另外一个现在主要就是因为会计没有抓住,郝鹏俊就认为你们没有找到会计,就不能说我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所以公诉机关它也是证据不足。因为它确实没有很确切的证据,证明这两个人,就是郝鹏俊和他的妻子,指使会计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没有确切的证据,只是一个推测。

  白岩松:

  是,接下来的时候还希望法律给我们更多的解释,其实现在会说,接下来还有几个提醒,比如说其中有很重要的提醒是这件事情最后被抖搂出来,是因为的确遇到了一个很意外的事情,2008年的9月8号襄汾溃坝,导致277人死亡,连山西省的省长孟学农都被免职了,然后临汾要求所有的矿必须停产,这哥们觉得自己六证齐全,继续开矿,实在把国务院的调查组给惹急了,这还在干,一查,最后越查事越多,出来了,给我们一个提醒是,难道仅仅靠意外去发现很多事情吗?这是第一个提醒。

  第二个要提醒的是,还有全国各地多少人是用这样换几个名字,就继续权力,还跟煤仅仅结合起来,官商结合,这个如果不细查的话,恐怕还有很多人乐呵呵的看着我们今天类似这样的新闻说,这倒霉蛋,因为他依然幸运地过关,我觉得这个又是提醒。

  第三个提醒,仅靠我们基层内部的监督,看样是很难起作用,我们应该调动百姓、媒体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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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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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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