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交代行贿以求减轻刑罚
知情人表示公安审讯记录有所体现
原定于去年12月审理的黄光裕案于今年4月14日、15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展开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证据开示。4月22日,黄光裕一审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据获准进入法庭的人士透露,庭审辩论主要围绕着“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的定罪展开。对于行为事实,黄光裕供认不讳。
非法经营罪涉赌
澳门三个月赌掉8个亿
记者调查了解到,2007年9月至11月期间,黄光裕将8亿元人民币直接或通过地下钱庄方式在香港私自兑换成港元,最终流向澳门赌场。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伍健华曾透露,黄光裕喜欢豪赌,他在有“公海赌王”之称的连卓钊于澳门开设的赌厅赌博时,大多用伍健华的名字。连卓钊的赌厅与黄光裕都是港币结算,黄光裕赌博可以不带现金,连卓钊最高时给他的预支赌资额度达到2.8亿港元。
而黄光裕归还连卓钊赌债的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大多数情况是黄光裕从内地调拨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偿还。赌厅人员提供一个内地地下钱庄的账号,由黄光裕将钱汇过来。
据黄光裕供认,他自2006年至2008年,总共动用了大约人民币10亿元通过地下钱庄换汇并在香港接收港币。
对此,公诉人指控,黄光裕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而辩方律师认为,黄光裕只是以人民币还债并没有参与换汇,地下钱庄是在帮助赌场接收赌债,而不是帮黄光裕还赌债。黄光裕只是将人民币汇入深圳的相关账户。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内幕交易罪涉股
知道内幕频繁买卖股票
2007年4月27日,黄光裕计划将鹏泰公司持有的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8%的股份,置换中关村上市公司持有的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3%的股份。同年6月27日,黄光裕正式签订股权置换、债务重组的协议,同时对外公告。这对中关村上市公司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消息公布后中关村股价一般会大幅上涨。
在这一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借用6个他人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以此账户在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到了同年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时,6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48万余元。这就是说,黄光裕没卖以上股票,如果在6月28日这一天卖掉的话,他将盈利348万余元。但是他没有卖。
不仅如此,黄光裕还在利好消息正式发布前,以低于买价的价格卖出97万余股,亏损40万余元;在信息公布之后,又以低价卖出13万余股,亏损56万余元,高价卖出508万余股,盈利211万余元;剩余的357万余股一直到他“出事”都没有卖,如果按现在的股价来算的话,这357万股让黄光裕赔得更多。
2007年8月12日,黄光裕签署要对鹏润地产的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上市的文件,到了当年9月28日,包括黄光裕在内的鹏润控股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决定借壳中关村上市。
而同年七八月份,黄光裕让79人用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用这些账户在8月13日至9月28日间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时,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与之前一样,黄光裕还是出手了部分股票。在8月13日至9月28日期间,黄光裕以低价卖出80余万股,亏损120万余元;高价卖出4194万余股,盈利8221万余元;剩余的6132万余股一直持有到他“出事”。黄光裕手中的这些股票,如果按现在的股价来算的话,也是净赔。
为何黄光裕没有因为利好消息而大赚一笔?为什么一直赔到现在?有知情人士透露,黄光裕原本就想长期持有中关村上市公司的股票,之所以频繁买卖是因为如果一个账户中持有的股票过多,持仓量过于集中的话,就会引起证监会的关注,有被调查的风险。于是,黄光裕频繁平仓、倒仓,用一个账户买、一个账户卖。
公诉人指控,黄光裕此举造成非法盈利,构成内幕交易罪。
而辩护律师认为,黄光裕买入股票目的在于长期持有,并非为了短线炒作获利。黄光裕没有利用内幕信息,因此不构成内幕交易罪。
单位行贿罪涉卡
银行卡放倒办案人员
据知情人士透露,关于行贿的事实,黄光裕是主动交代的,这在公安机关的审讯记录中有所体现。
相怀珠在单位附近收100万
这一罪名,与2006年鹏润地产被查有关。2001年,鹏润地产开发完工的首个地产项目鹏润家园滞销,当时,北京建业投资有限公司老板冯辉直接将滞销的豪苑大厦数层买下,改造成写字楼出租。
由于手中资金不足,冯辉准备融资。当时,冯辉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于是,他组织了一批“假购房者”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贷款购买自己的房子,从而实现融资。据说,当时冯辉计划手头资金回流后,将银行的款项补上。对于冯辉的骗贷行为,鹏润地产作为开发商履行了担保责任。
到了2006年,该案曝光,冯辉外逃。警方对鹏润地产以及其实际控制者黄光裕展开调查,负责调查此案的正是时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相怀珠。
骗贷事件发生后,黄光裕主动替冯辉履行剩余还款。2007年1月,北京总队和公安部先后发出“撤案通知书”。
据相怀珠供述,2006年七八月份的一天,一位朋友吴某为其介绍了许钟民。当时,许钟民请相怀珠在办案中关照黄光裕,2006年7月到2007年1月,许钟民又多次请求相怀珠尽快结案,对此,相怀珠均表示,能关照就关照。
2007年八九月份,许钟民向相怀珠提出,中关村上市公司要进行重组,股价肯定要涨,可以借给其100万元买股票。过了一个多星期,许钟民在其单位附近的路边,将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箱子交给了相怀珠。随后,相怀珠的妻子李善娟将这100万连同家里的一部分钱买了中关村股票。
2008年3月份,相怀珠到大中电器中塔店选购家电时,收受许钟民赠予的价值5万余元的电器。
约吃饭送上银行卡
2006年8月,国税总局稽查局召集六省市税务稽查局负责人开会,统一部署对国美公司的税务检查。
之后,许钟民找到了时任北京市局经侦处四队、四大队副大队长的靳红利,说黄光裕的公司有涉税问题,需要找北京国税局的人咨询。于是,靳红利开始约请办案人员。
据涉案人员孙海婷供述,一天之后,靳红利联系了自己,说他有一个朋友叫许钟民,和黄光裕很熟悉,想约其吃饭。在与黄光裕、许钟民等人吃饭时,黄光裕希望孙海婷对国美公司给予关照。
2008年春节前,国美公司税案查处已经结束,许钟民约孙海婷吃饭,黄光裕趁许钟民出去时,给了他一个里面装有10张10万元银行卡的信封。
与孙海婷类似,梁丛林和凌伟也是被靳红利“拉下水”的,也是在吃饭后,接受了许钟民给予的银行卡。在饭局当中,靳红利提出让上述人等关照国美公司。这两人都收了5张10万元的工行银行卡。
至于靳红利,据靳红利自己供述,许钟民曾给他几张总额20万元浦发银行的银行卡。2008年初,黄光裕又给了他一个装有130万元现金的纸箱。
对于以上犯罪事实,公诉人认为,黄光裕构成行贿罪,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亦构成单位行贿罪。
而黄光裕的律师称,经查,鹏润地产并不存在问题,而黄光裕请求相怀珠办案期间不要影响鹏润地产的经营,属于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 南方日报记者赵杨发自北京统筹:戎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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