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阅兵
第五十九条阅兵权限
阅兵,由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及团以上部队军政主官或者被上述人员授权的其他领导和首长实施。通常由1人检阅。
第六十条阅兵形式
阅兵,分为阅兵式和分列式。通常进行两项,根据需要,也可以只进行一项。
第六十一条阅兵程序
阅兵,分为上级首长检阅和本级首长检阅。当上级首长检阅时,由本级军事首长任阅兵指挥;当本级军政主要首长检阅时(由1人检阅,另1名位于阅兵台或者队列中央前方适当位置面向部队),由副部队长或者参谋长任阅兵指挥。
摩托化步兵团阅兵程序是:
(一)迎军旗
迎军旗,在阅兵式开始前进行。具体方法按照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实施。
(二)阅兵式
团阅兵式的队形,通常为营横队的团横队,或者由团首长临时规定。列队时,各枪手、炮手分别持枪(95式自动步枪手、冲锋枪手挂枪)、持炮,40火箭筒手肩筒。必要时,可以架枪、架炮。
阅兵式程序:
1.阅兵首长接受阅兵指挥报告
当阅兵首长行至本团队列右翼适当距离时或者在阅兵台就位后(当上级首长检阅时,通常由团政治委员陪同入场并陪阅),阅兵指挥在队列中央前下达“立正”的口令,随后跑到距阅兵首长5-7步处敬礼,待阅兵首长还礼后礼毕并报告。例如:“师长同志,摩托化步兵第×团列队完毕,请您检阅”。报告后,左跨1步,向右转,让首长先走,尔后在其右后侧(当上级首长检阅时,团政治委员在团长右侧)跟随陪阅。
2.阅兵首长向军旗敬礼
阅兵首长行至距军旗适当位置时,应当立正向军旗行举手礼(陪阅人员面向军旗,行注目礼)。
3.阅兵首长检阅部队
当阅兵首长行至团机关、各营部、各连及后勤分队、装备分队队列右前方时,团机关由副团长或者参谋长、各营部由营长、各连由连长、后勤分队和装备分队由团指定的指挥员下达“敬礼”的口令。听到口令后,位于指挥位置的军官行举手礼,其余人员行注目礼,目迎目送首长(左、右转头不超过45度);阅兵首长应当还礼,陪阅人员行注目礼。当首长问候:“同志们好!”或者“同志们辛苦了!”,队列人员应当齐声洪亮地回答:“首——长——好!”或者“为——人民——服务!”,当首长通过后,指挥员下达“礼毕”的口令,队列人员礼毕。
4.阅兵首长上阅兵台
阅兵首长检阅完毕后上阅兵台,阅兵指挥跑步到队列中央前,下达“稍息”口令,队列人员稍息。当上级首长检阅时,团政治委员陪同首长上阅兵台,然后跑步到自己的列队位置。
(三)分列式
团分列式队形由团阅兵式队形调整变换,或者由团首长临时规定。
团分列式,应当设4个标兵。一、二标兵之间和三、四标兵之间的间隔各为15米,二、三标兵之间的间隔为40米。标兵应当携带自动步枪,并在枪上插标兵旗(见附录三)。
班用机枪手、狙击步枪手托枪,81式自动步枪手提枪,95式自动步枪手、冲锋枪手挂枪,40火箭筒手托筒,重机枪手、高射机枪手扛枪,迫击炮手、无坐力炮手扛炮(通常成结合状态)。
分列式程序:
1.标兵就位
分列式开始前,阅兵指挥在队列中央前,下达“立正”、“标兵,就位”的口令。标兵听到口令,成一路纵队持(托)枪跑步到规定的位置,面向部队成立正姿势。
2.调整部(分)队为分列式队形
标兵就位后,阅兵指挥下达“分列式,开始”的口令,尔后,跑步到自己的列队位置。听到口令后,各分队按照规定的方法携带武器(掌旗员扛旗),团、营指挥员分别进到团机关和营部的队列中央前,各分队指挥员进到本分队队列中央前,下达“右转弯,齐步——走”的口令,指挥分队变换成分列式队形。
3.开始行进
变换成规定的分列式队形后,团机关由副团长或者参谋长下达“齐步——走”的口令。听到口令后,团指挥员、团机关人员齐步前进,其余分队依次待前一分队离开约15米时,分别由营长、连长及后勤分队、装备分队指挥员下达“齐步——走”的口令,指挥本分队人员前进。
4.接受首长检阅
各分队行至第一标兵处,将队列调整好。进到第二标兵处,掌旗员下达“正步——走”的口令,并和护旗兵同时由齐步换正步,扛旗换端旗(掌旗员和护旗兵不转头)。此时,阅兵首长和陪阅人员应当向军旗行举手礼。副团长或者参谋长和各分队指挥员分别下达“向右——看”的口令,队列人员听到口令后(可以呼喊“一、二”),按照规定换正步(81式自动步枪手换端枪)行进,并在左脚着地的同时向右转头(位于指挥位置的军官行举手礼,并向右转头,各列右翼第一名不转头)不超过45度注视阅兵首长,此时,阅兵台首长应当行举手礼。
进到第三标兵处,掌旗员下达“齐步——走”的口令,并与护旗兵由正步换齐步,同时换扛旗;其他分队由上述指挥员分别下达“向前——看”的口令,队列人员听到口令后,在左脚着地时礼毕(将头转正),同时换齐步(81式自动步枪手换提枪)行进。
当上级首长检阅时,团长和团政治委员通过第三标兵后,到阅兵首长右侧陪阅。各分队通过第四标兵,换跑步到指定的位置。待最后一个分队通过第四标兵,阅兵指挥下达“标兵,撤回”的口令,标兵按照相反顺序跑步撤至预定位置。
(四)阅兵首长讲话
分列式结束后,阅兵指挥调整好队形,请阅兵首长讲话。讲话完毕,阅兵指挥下达“立正”口令,向阅兵首长报告阅兵结束。当上级首长检阅时,由团政治委员陪同阅兵首长离场。
(五)送军旗
送军旗,在阅兵首长讲话后或者分列式结束后进行,具体方法按照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实施。
第六十二条师以上部队阅兵
(一)师以上部队组织阅兵,应当建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设阅兵指挥和副指挥,负责阅兵的组织指挥。成建制阅兵时,由受阅部队最高首长担任指挥,不同军兵种和不同建制部队联合阅兵时,由合成军队的最高首长或者由上级指定的首长担任指挥。阅兵指挥陪阅时,由阅兵副指挥接替其指挥。
(二)阅兵式
受阅部队可以根据阅兵的目的、场地条件和部队的数量、装备等情况确定阅兵队形。一般分为徒步方队(通常按照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序列排列)和装备方队(通常按照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序列排列,也可以按照装备类型统一排列)。装备方队的车辆通常成3-4路、4-6列;车与车的间隔为2-3米,距离:坦克为5米,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伞兵突击车)和汽车均为2-3米;人员一般在本方队车辆前成数列横队列队(力求与车辆排面宽度一致),后列人员与车辆相距3-5米。
首长乘车阅兵时,阅兵指挥乘车到达首长车的右前方(两车头相距约5米)停车向首长报告。之后,在首长车的右后侧(指挥车前轮与首长车后轮在一线上,两车间隔2米)陪阅。首长车距受阅队列10-20米,以每小时15-20公里的速度从队列前通过,返回阅兵台时,以每小时约40公里的速度行驶。
(三)分列式
分列式开始前,应当设好标兵。标兵的间隔可以适当调整;需要时,可以增设若干个辅助标兵(枪上不插标兵旗)。
分列式行进时,按照徒步方队、装备方队的顺序行进。装备方队之间的距离为20米。装备方队长径大于二、三标兵之间的间隔时,可以分别下达“向右——看”和“向前——看”的口令。车与车的距离:坦克为13米,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伞兵突击车)和汽车均为10米;车与车的间隔:坦克为2-3米,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伞兵突击车)和汽车均为4米;时速:从第一标兵线起为10公里,通过第四标兵后为10-15公里。各装备方队的指挥员应当站立于指挥车上,坦克、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伞兵突击车)的乘员(除一炮手、驾驶人员外)和载员应当站在自己的位置上。汽车打开驾驶室右门玻璃窗,坦克、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伞兵突击车)开窗驾驶。
标兵就位和撤收的时机、方法由阅兵指挥确定。
(四)师以上部队组织阅兵时,持受阅部队最高单位的军旗;不同军种团以上部队联合阅兵时,分别持各军种团以上建制部队最高单位的军旗。均不统一组织迎送军旗。乘车受阅时,将军旗插在指挥车上(坦克、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或者伞兵突击车插在指挥塔门右侧,汽车插在前车厢板的中央)。
(五)阅兵首长通常在阅兵式结束后讲话。
(六)武器携带方式由阅兵指挥规定。其他动作,参照摩托化步兵团阅兵的规定实施。
第六十三条其他部队和各级各类院校的阅兵,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编组受阅分队(相当于连队规模),参照本条令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实施。
第六十四条海上阅兵和码头阅兵
(一)海上阅兵,分为阅兵式和分列式。
1.海上阅兵式,受阅舰艇按照规定的序列和队形在海上列队,阅兵首长乘坐阅兵舰艇检阅受阅舰艇。
2.海上分列式,受阅舰艇按照规定的序列编队,依次通过阅兵舰艇,接受阅兵首长的检阅。
(二)码头阅兵,受阅舰艇按照规定的序列和队形,停泊在码头的指定位置;阅兵首长徒步或者乘车或者乘舰艇检阅受阅舰艇。
(三)受阅舰艇的队形,一般根据阅兵的目的、海域(码头)条件和舰艇种类、数量等情况确定;受阅舰艇的编队,通常按照先潜艇后水面舰艇、先作战舰艇后勤务舰艇的顺序确定。
(四)海上阅兵和码头阅兵的组织与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空中阅兵
(一)空中阅兵,受阅航空兵按照规定的序列和队形,在空中依次通过阅兵台,接受阅兵首长的检阅;
(二)受阅航空兵的队形,一般根据阅兵的目的、空域条件和飞机(直升机)种类、数量等情况确定;受阅航空兵的编队,通常按照先固定翼飞机后直升机、先作战飞机后支援保障飞机的顺序确定;
(三)空中阅兵的组织与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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