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保持整齐划一和严格正规的队列生活,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本条令没有规定的队列生活事项,按照有关条令、条例和总部、军兵种制定的规章执行。
第三条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全体军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令,加强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过硬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性和协调一致的动作,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
第四条本条令由各级首长和司令机关组织贯彻执行。首长和机关应当起表率作用,并对部属执行本条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队列纪律
(一)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二)姿态端正,军容严整,精神振作,严肃认真;
(三)按照规定的位置列队,集中精力听指挥,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四)保持队列整齐,出列、入列应当报告并经允许。
第二章队列指挥
第六条队列指挥位置
指挥位置应当便于指挥和通视全体。通常是:停止间,在队列中央前;行进间,纵队时在左侧中央前,必要时在中央前,横队、并列纵队时在左侧前或者左侧,必要时在右侧前(右侧)或者左(右)侧后(见附录二)。
第七条队列指挥方法
队列指挥通常用口令。行进间,动令除向左转走和齐步、正步互换时落在左脚,其他均落在右脚。变换指挥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进到预定的位置后,成立正姿势下达口令。纵队行进时,可以在行进间下达口令。
第八条队列指挥要求
(一)指挥位置正确;
(二)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
(三)口令准确、清楚、洪亮;
(四)清点人数,检查着装,认真验枪;
(五)严格要求,维护队列纪律。
第三章队列队形
第九条基本队形
队列的基本队形为横队、纵队、并列纵队。需要时,可以调整为其他队形。
第十条列队的间距
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需要时,可以调整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和距离。
第十一条班的队形
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需要时,可以成二列横队或者二路纵队。
(一)摩托化步兵班的队形
摩托化步兵班通常按照班长、机枪射手、机枪副射手、自动步枪手或者狙击步枪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副班长的顺序列队,必要时也可以按照身高列队。
(二)装甲步兵班的队形
装甲步兵班通常按照班长、机枪射手、机枪副射手、自动步枪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驾驶员、副驾驶员或者射手、副班长的顺序列队,必要时也可以按照身高列队。
第十二条排的队形
排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
(一)摩托化步兵排的队形、装甲步兵排的队形
排横队,由各班的班横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排纵队,由各班的班纵队依次向右并列组成。
(二)排长的列队位置
横队时,在第一列基准兵右侧;纵队时,在队列中央前。
第十三条连的队形
连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一)摩托化(装甲)步兵连的队形
连横队,由各排的排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连并列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部和炊事班等,以二列(路)或者三列(路)组成相应的队形,位于本连队尾。
(二)连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右侧,前列为连长、副连长,后列为政治指导员、副政治指导员;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前,前列为连长、政治指导员,后列为副连长、副政治指导员(未编有副政治指导员时,后列中央为副连长)。
第十四条营的队形
营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一)摩托化步兵营的队形、装甲步兵营的队形
营横队,由各连的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纵队,由各连的连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营并列纵队,由各连的连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部将所属单位人员,编为三列(路)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
营属炮兵连或者机枪连,参照摩托化步兵连的基本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
(二)营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营部右侧,前列为营长、副营长,后列为政治教导员(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为政治教导员、副政治教导员);纵队时,位于营部前,前列为营长、政治教导员,后列中央为副营长(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后列为副营长、副政治教导员)。
第十五条团的队形
团的基本队形,分为营横队的团横队、营并列纵队的团横队和团纵队。
(一)摩托化步兵团的队形、机械化步兵团的队形
营横队的团横队,由各营的营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并列纵队的团横队,由各营的营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团纵队,由各营的营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团机关按照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装备处的序列,根据团队形性质,司令部编为三列(路),政治处和后勤处各编为二列(路),装备处编为一列(路)队形列队。
团属炮兵(坦克)营、连和直属各连,应当采用同摩托化(装甲)步兵营、连相应的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团后勤分队和装备分队,以建制为基础,根据团队形性质,按照三列(路)队形进行编组,位于本团队尾。
(二)团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各种队形中,团指挥员成二路。横队时,位于团机关右侧,右路为团长、副团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团长、副团长、参谋长),左路为政治委员、参谋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纵队时,位于团机关前,左路为团长、副团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团长、副团长、参谋长),右路为政治委员、参谋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
(三)军旗位置
掌旗员和护旗兵成一列。横队时,在团指挥员右侧;纵队时,在团指挥员前。
第十六条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形,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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