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6月8日电(张涛 银雪)8日,重庆涪陵区原文联书记张皓受贿案在重庆涪陵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皓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追缴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8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张皓在担任重庆市涪陵区委宣传部职工集资合作建房领导小组成员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在考察购买电梯业务过程中,收受重庆恒达电梯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商张映国的贿赂款人民币10000元。2005年8月底,张皓再次利用职务之便,在涪陵区委宣传部修建集资建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收受重庆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舒成胜的贿赂款人民币70000元。
法院认为,张皓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根据张皓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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