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一节国旗的使用和国歌的奏唱
第三百九十七条军人必须维护和捍卫国旗的尊严。
第三百九十八条军以下部队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军队院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前款规定的军事机关和单位,在国庆节、建军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应当升挂国旗。
其他军事机关和单位升挂国旗的时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升挂国旗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三百九十九条每日或者工作日升挂国旗的军事机关和单位,应当选择显著地点树立旗杆升挂国旗。
第四百条升降国旗的方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的规定执行。
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升旗地点附近列队;
(二)国旗升起过程中,可以奏唱国歌;
(三)全体军人应当军容严整,面向国旗立正,其礼节按照本条令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百零一条团以上单位军政主官的办公室和承担外事任务的机关办公室,可以在显著位置插置国旗。插置的国旗,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尺度,旗杆垂直,旗面自然下垂。
第四百零二条国歌可以于下列时机、场合奏唱:
(一)军队举办的庆典和重要集会;
(二)军队领导人主持的外事活动和军队主办的重大国际性集会;
(三)升挂国旗时;
(四)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时机、场合。
第四百零三条军人奏唱国歌时,必须庄重热情,严肃认真。集会奏唱时,其礼节按照本条令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军旗的使用
第四百零四条军旗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和陆军军旗、海军军旗、空军军旗(见附录一)。军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标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荣誉、勇敢和光荣的象征。军人必须维护和捍卫军旗的尊严。
第四百零五条军旗的授予范围:
(一)团以上部队和院校各授予一面相应等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
(二)担负外事任务的部队和院校各授予一面相应等级的本军种军旗;
(三)其他单位不授予军旗。
第四百零六条团以上部队和院校被授予军旗时,应当列队举行授旗仪式,由上级首长授旗。授旗仪式的程序:
(一)授旗仪式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宣读命令;
(四)授旗;
(五)被授旗单位首长讲话;
(六)授旗首长讲话;
(七)授旗仪式结束。
举行授旗仪式,应当庄重、严肃、紧凑。首长讲话的内容,通常包括军旗的意义、作用、发扬军队优良传统以及战斗作风等,以激励部队的斗志和士气。
第四百零七条拥有军旗的部队和院校,在使用和保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应当在重大节日、典礼、检(校)阅、隆重集会、游行和军人宣誓等时机使用;军种军旗应当在执行司礼任务时由仪仗队使用;使用军旗,必须经单位首长批准;
(二)使用军旗时,由掌旗员掌持军旗,左右各1名护旗兵,位于部队行列先头;
(三)迎送军旗时,军人应当严肃认真;军旗通过分队正面时,队列中的军人向军旗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
(四)战时应当将军旗置于司令部位置,展开与否由指挥员根据情况决定;
(五)平时军旗由司令部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晾晒,防止损坏;
(六)军旗不得自行制作,不得外借。
第三节军徽的使用
第四百零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见附录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象征和标志。军人必须爱护军徽,维护军徽的尊严。
第四百零九条军徽可以用于帽徽、领花、臂章、奖状、车辆、舰(船)艇、飞机、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等。使用军徽应当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
第四百一十条禁止将军徽用于商业广告和有碍军徽庄严的装饰或者场合。
第四节军歌的奏唱
第四百一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见附录三)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和精神的体现。新兵入伍、学员入校,必须学唱军歌;国庆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组织集会,应当奏唱军歌。
第四百一十二条军歌可以于下列时机、场合奏唱:
(一)军队举办的庆典和重要集会;
(二)军队领导人主持的外事活动和军队主办的重大国际性集会;
(三)部队迎军旗、校阅、队列行进和集会;
(四)其他维护以及显示军队威严的时机、场合。
第四百一十三条军歌不得在下列时机、场合奏唱:
(一)丧事活动;
(二)舞会、一般联谊会等娱乐活动;
(三)商业活动;
(四)其他不宜奏唱军歌的时机、场合。
第四百一十四条奏唱军歌时的要求,按照本条令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百一十五条军歌一般不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举行接待外国军队宾客的仪式和在我国举行由军队主办的国际性集会时,可以联奏有关国家的军歌。
第二十一章附则
第四百一十六条本条令所指的部(分)队及其主管人员,包括相同等级的其他单位及其主管人员。
第四百一十七条本条令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本数。
第四百一十八条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四百一十九条军队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的管理办法,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制定。
第四百二十条本条令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1997年10月7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2002年3月23日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同时废止。
附 录
附录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
式样(略)
附录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
式样(略)
附录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略)
附录四报告词示例
报告词应当简明、扼要,其内容通常包括报告单位、正在进行的工作或者活动、报告人的职务和姓名(对直接首长不报告报告人的职务和姓名)等。示例如下:
(一)对直接首长的报告
1.营正在进行队列训练时,营长向团长的报告词为:“团长同志,×营正在进行队列训练,请指示”。
2.营早操各连集合整队完毕,连长向营长的报告词为:“营长同志,×连应到××名,实到××名,请指示”;营早操进行中遇见团长,营长向团长的报告词为:“团长同志,×营正在出操,请指示”。
3.团接受师长检阅时,团长向师长的报告词为:“师长同志,×团列队完毕,请您检阅”。
4.营长进见团长时的报告词为:“团长同志,我有事向您报告”。
(二)对非直接首长的报告
1.连正在进行队列训练时,连长向军长的报告词为:“军长同志,×团×营×连正在进行队列训练,请指示,连长×××”。
2.连参加团会操时,连长向团长的报告词为:“团长同志,×连应到××名,实到××名,请指示,连长×××”。
3.排正在自习时,团长到排里看望大家,排长向团长的报告词为:“团长同志,×连×排正在自习,请指示,排长×××”。
4.连正在进行队列训练时,连长向不知道其职务的首长的报告词为:“上校同志,×营×连正在进行队列训练,请指示,连长×××”。
附录五着装序号
(一)礼服着装
礼服着装分为7种
礼一号:军官礼服
礼二号:仪仗队和军乐团春秋礼宾
服
礼三号:仪仗队和军乐团冬礼宾服
礼四号:仪仗队和军乐团冬礼宾服、礼宾大衣
礼五号:文工团春秋演出服
礼六号:文工团夏演出服
礼七号:文工团冬演出服
(二)常服着装
1.陆军、空军常服着装分为5种
常一号:春秋常服
常二号:长袖夏常服
常三号:短袖夏常服
常四号:冬常服
常五号:冬常服、常服大衣(作训大衣)
2.海军常服着装分为8种
常一号:白色春秋常服
常二号:藏青色春秋常服
常三号:全白色长袖夏常服
常四号:上白下藏青长袖夏常服
常五号:全白色短袖夏常服
常六号:上白下藏青短袖夏常服
常七号:冬常服
常八号:冬常服、常服大衣(作训大衣)
(三)作训服着装
作训服着装分为5种
作一号:夏作训服、作训帽、作训鞋(靴)
作二号:夏作训服、头盔、作训靴
作三号:冬作训服、作训帽(头盔)、作训鞋(靴)
作四号:冬作训服、冬帽、作训鞋(防寒鞋)
作五号:冬作训服、作训大衣、冬帽、防寒鞋
附录六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
服饰的佩带(略)
附录七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
(一)帽徽
大帽徽、小帽徽用螺钉穿过帽徽孔,摆正后用螺母固定。
(二)领花
松枝叶领花,缀钉于衣领上端3个孔眼处,用螺母固定;橄榄枝领花,缀钉于夏常服或者士兵冬常服衣领上规定位置,用螺母固定。
(三)军衔标志
硬肩章套在肩袢上,用免缝扣穿过硬肩章锁眼、肩袢锁眼和肩部孔眼,旋紧固定;软肩章、套式肩章套在肩袢上,将钮扣扣于肩章锁眼和肩袢锁眼上;军衔领章与作训服衣领上的尼龙搭扣粘合固定。
海军袖章,由专业人员缝制和缀钉。先将袖口部位的底缝和外缝拆开,袖章饰带按规定位置用金黄色缝纫线缝在大袖面上,与袖口平行。星徽位置在袖子自然下垂状态下按袖子宽度取中,星徽下角与最上条的袖章饰带间距10毫米,用黑色缝纫线扦缝。
(四)胸标
胸标佩带在礼服、春秋常服、夏常服、冬常服、作训服右胸。金属胸标,将两个螺钉穿过胸标孔眼,用螺母固定。软胸标,用尼龙搭扣粘合固定。
(五)级别资历章组成
级别资历章由级别略章、军龄略章、装饰略章组成。
级别略章,由色条和星徽组成。色条共8种,军委委员以上级为柠檬黄色,军区级为桔黄色,军级为土黄色,师级为大红色,团级为紫色,营级为蓝色,连级为浅蓝色,排级为草绿色。星徽共3类,军委委员以上为1颗金黄色五星加橄榄枝;军区级正职以下、副军职以上为金黄色五星,正职2颗、副职1颗;正师职以下为银白色五星,正职2颗、副职1颗。
军龄略章,分为1年章、2年章、3年章、4年章、5年章、10年章共6种。装饰略章,无军龄显示,在军龄略章排列组合时,起补充、装饰作用。
(六)级别资历章装配
级别资历章的排数,根据军官、文职干部级别确定,军委委员以上7排,军区级6排,军级5排,师级4排,团级3排,营级2排,连、排级1排。
级别资历章安装和固定在级别资历章架上,按规定将略章插入燕尾槽。
(七)级别资历章组合规则
级别资历章每排应当排满3枚略章。
级别略章应当排列在级别资历章架最上一排中间位置,军龄略章和装饰略章排列在其他位置。
军龄略章通常按照1至5年的顺序,由左至右、由上至下循环排列。为排满级别资历章架,也可以按照1至4年、1至3年军龄略章依次循环排列。
连、排级选择1至10年军龄略章排列,但第一枚必须是可选范围内最小的一枚;营级以上军龄略章每次循环排列,应当从1年军龄略章开始。
使用10年军龄略章,连、排级排列在右侧位置,营级以上排列在该排的中间位置。
2排以上军龄略章的末位,根据军龄可以选择1至5年军龄略章的任意一枚。
装饰略章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必须使用时,通常排列在最下一排。使用1枚时,排列在末位;使用2枚时,排列在军龄略章两侧;确需使用3枚以上时,自末位往前排列。
连级军官服役年限超过15年,只能按照15年佩带军龄略章,不得使用其他级别资历章架。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的略章,按照规定在级别资历章架上与级别资历章组合佩带,略章式样、佩带办法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八)级别资历章的缀钉
级别资历章缀钉于礼服、春秋常服、夏常服和冬常服左胸,用螺母或卡扣固定。军官礼服和女军官春秋常服、冬常服,以及海军男军官藏青色常服,级别资历章的中心线位于左胸省线延长线上,下沿与右胸佩带的姓名牌底边水平线基本平齐;男军官春秋常服、冬常服,级别资历章位于左胸袋盖上方居中位置,底边与左胸袋盖上沿平齐;军官夏常服级别资历章,位于左胸袋盖上方,下沿距袋盖上沿3毫米,左右居中。如果级别资历章与驳领重叠,驳领应当盖住级别资历章。
(九)臂章
佩带臂章时,将臂章的袢带穿过上衣的两条臂章袢,用尼龙搭扣粘合固定。着春秋常服、夏常服、冬常服时,佩带在左臂;着作训服时,佩带在右臂。
旅以下部(分)队使用的各类值班(值日)、值勤臂章,佩带在常服的右臂和作训服的左臂。
(十)姓名牌
金属姓名牌佩带在礼服、春秋常服、冬常服右胸,将两个螺钉穿过姓名牌孔眼,用螺母固定;软姓名牌佩带在夏常服右胸,位于胸标下方袋盖位置,上沿距袋盖上沿3毫米,左右居中,用尼龙搭扣粘合固定。
(十一)国防服役章
着春秋常服、冬常服佩带国防服役章时,男士兵、士兵学员的国防服役章位于左胸袋盖上方居中位置,底边与左胸袋盖上沿平齐;女士兵、士兵学员的国防服役章中心点位于左胸省线延长线与胸标中心点水平线交叉位置上;水兵服,位于左胸与胸标的对称位置。
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佩带院校徽章,着春秋常服和冬常服时,位于国防服役章下方居中位置(男学员徽章的上沿与左胸袋盖上沿平齐);着夏常服时,位于左胸袋盖上方居中位置。
(十二)绶带
男装佩挂于左肩,女装佩挂于右肩。佩挂绶带时,将衣袖穿过主带圈和辅带圈,绶带上端的扣袢挂在肩袢下的钮扣上,麻花带扣袢挂在驳领里边的钮扣上。驻外武官着短袖夏常服参加礼仪活动、文工团演员着短袖夏常服在室外演出佩挂绶带时,参照礼服绶带佩挂的位置,将麻花带扣袢挂在胸袋盖的钮扣上。
(十三)领带与领带夹
系领带时,应当在衬衣自上而下第四至第五粒钮扣中间位置,别制式领带夹。
附录八连队宿舍物品放置方法
床铺应当铺垫整齐。被子竖叠3折,横叠4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战备包(枕头)通常放在被子上层,也可以放于被子一侧或者床头柜(床下柜)内。
蚊帐悬挂应当整齐一致,白天可以将外侧两角移挂在里侧两角上,并将中间部分折叠整齐;也可以取下叠放。
穿大衣的季节,白天不穿大衣时,应当折叠整齐,置于被子上(下)面,或者统一置于物品柜内。大衣长久不穿时,应当统一放在储藏室内。
经常穿用的鞋置于床下的地面上,有条件的放在床下柜或者床下的鞋架上。鞋子放置的数量、品种、位置、顺序,应当统一。
衣帽和腰带通常按照腰带、军衣、军帽的顺序挂在衣帽钩上,也可以置于床铺上。
洗漱用具通常放在宿舍内,有条件的也可以放在洗漱室内,毛巾统一晾置在绳、架上。
背包带通常缠好压在床铺一端褥子下面,也可以放于床头柜(床下柜)内。挎包、水壶、雨衣统一放在柜内,摆放顺序、位置应当统一。
暖瓶、水杯、墨水、胶水、报纸等物品的放置应当统一。
便携式折叠写字椅放置位置应当统一,可以集中放在室内适当位置,也可以分散放在各自床下一端。
附录九连队要事日记式样(略)
附录十外出证式样(略)
附录十一军人发型示例(略)
(图、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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