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人才规划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才规划纲要》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工程实施办法。建立《人才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
(二)建立健全人才发展规划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以《人才规划纲要》为指导,根据实际,编制地区、行业系统以及重点领域的人才发展规划,形成全国人才发展规划体系。
(三)营造实施《人才规划纲要》的良好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实施《人才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人才规划纲要》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宣传《人才规划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人才工作基础性建设
深入开展人才理论研究,积极探索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加强人才学科和研究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和定期发布制度。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人才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才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才发展规划,由中央军委另行制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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