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看到这样两条新闻:在河南商丘,经过30天的缜密侦查,当年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杀人碎尸案成功告破,该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人员全部到案;而在广西河池,青年农民王子发身陷一件命案,尽管他坚称没有抢劫杀人,且同为受害者,但几年后仍分别被两级法院判处死刑和死缓。在失去人身自由4年多后,身在大牢的真凶良心发现向狱警自首,可3年过去了,王子发至今仍在蹲大牢。
仅仅30天时间,11年前的无头尸悬案就成功告破;3年多了,真凶已经自首的错案却仍未得到纠正———这一个超快一个超慢,皆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力之外,带给我们的是同样的震惊:本来,如此之久而且当年曾因此制造错案的无头尸悬案,应该会有不小的侦查难度,公众以为一时半会难以告破,最后却只要了短短30天;本来,赵作海案后,公众都在质问“全国还有多少赵作海”,各地本该引以为戒各自检查才是,没想到直至今天,王子发还在大牢里继续着他3年前就该结束的无妄之灾。
禁不住想要假设:如果当年负责侦办杀人碎尸案的公安部门,能把刑讯逼供赵作海的时间用来做些更为扎实的侦查工作,这起案件岂不是早就告破了,又何以让赵作海蒙冤入狱达11年之久,害得无辜公民家破人亡?而王子发案呢,假如第一时间就像赵作海案一样得到媒体强烈关注,事情现状会否完全不同?再回头想想,假若赵作海不是第一时间就得到媒体关注,他能那么快出狱并且得到补偿吗?杀人碎尸案又能在30天内得到侦破吗?赵作海有无可能也像王子发那样被一直拖下去,今天还在大牢里继续苦熬着无尽的等待?
办了糊涂至极的严重错案也便罢了,真凶都坦白自首了,当地还要将错案绵绵无期地恶意捂下去,如此完全不把公民宝贵的人身自由放在眼里,已经不是什么失职渎职,而是执法犯法,是只管自己政绩不管公民死活。正义被权力以人为的方式故意迟到,绝对应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
王子发案再次证明,正如佘祥林案只是一个偶然的个案,赵作海案同样从来都只是一个偶然的个案,其在司法领域的震动效应实在有限。王子发案发生在这两起案件之间,但只要仍处在不被关注的阴暗角落里,该怎样还是怎样,其演变轨迹完全不受影响。这个意义上说,形容赵作海的幸运二字,是不必也不能用引号的,因为实情正是如此:一个冤屈公民的沉冤昭雪,不仅需要有被害人“复活“或者真凶良知未泯主动自首这样极小概率的中五千万大奖的好运,还需要当地官员没有捂住错案的勇气,或者得到媒体及时曝光关注的帮助。(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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