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经过30天的缜密侦查,当年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杀人碎尸案成功告破,该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人员全部到案。
看来,只要警方动真格,并辅以科学手段,再难的命案也能告破,并不一定需要刑讯逼供。据悉,此案告破关键是DNA鉴定发挥了作用。经过鉴定,确定死者身份为商丘市睢阳区村民高宗志。而在1999年赵作海被误作杀人犯时,由于技术原因,还难以通过DNA鉴定无头尸的真实身份,最终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这段时间,舆论尽管十分关注赵作海案本身,但却忽略另一个同样值得考虑的问题:既然继佘祥林之后,又有赵作海因刑讯逼供而蒙冤入狱,那么,还有没有其他被错判案例存在?
当初,因为“被害人”复活,“杀人犯”佘祥林得以昭雪;今天第二个“佘祥林”赵作海出现。假如在佘祥林洗冤昭雪的时候,赵作海也由此看到了希望,正式提起申诉,请求重新侦查、审判自己的案件,结果会怎样呢?
像佘祥林案件、赵作海案件,能得到纠正,就是因为“被害人”现身。那么,其他类似命案,只要服刑人员提出来,有关方面能否动用一下现今的技术手段,主动用DNA手段查一查案件呢?(万阕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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