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民印象中,环卫部门是一个“清水衙门”,但检方根据一封匿名举报信挖出了藏在门头沟、石景山两区环卫系统内的受贿窝案。昨天,石景山检察院通报,石景山环卫中心和门头沟区环卫中心6名领导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为了竞标成功而行贿的田、靳二人落网。
>>案件核心
举报信揭发受贿案
4月前后,检方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中揭发石景山环卫中心领导董某受贿9.6万元,行贿者是北京一家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靳某。检察官告诉记者,接到举报信时第一感觉就认定这封举报信存在真实性。
检察官从行贿者入手,查明靳某是北京南粤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经理。检察官将靳某带回检察院的同时,将环卫中心基建科科长闫某请到检察院,以了解石景山环卫中心相关情况。面对检察官的询问,闫某交代了自己受贿的问题。他交代曾收受靳某1.5万余元。另据靳某交代,他还行贿石景山环卫中心纪检书记董某3万元。董某随后被检方立案调查。
天津市汉沽区小王庄综合制品厂厂长田某是本案中的一个关键人物,他因出现在闫某业务往来的单据上而浮出水面。据董某交代,曾收受田某的贿赂。
对田某进行讯问时,让检察官意想不到的是,他一个人就交代了门头沟区环卫系统4名官员的受贿行为,涉及门头沟区环卫中心主任王某、副主任刘某、业务科科长张某和二队队长禹某。田某称,他共行贿十余万元。
行贿者“投资”长远
在此次窝案中暴露的干部,其涉案金额并不太大,最多的十余万元,但涉案嫌疑人上至环卫中心的“一把手”,下到清洁队队长,既有即将退休的,也有参加工作不满10年的,主管业务范围包括厕所的承建、装修、设备采购和垃圾的清扫。
检察官表示,行贿者不仅仅是为了一次项目的合作,而是想通过好处费,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建立好的合作关系,以后便可以拿到更多的项目。如田某向门头沟区和石景山区环卫系统供应垃圾箱和吊装设备。“像集装箱那么大的垃圾箱,吊装设备是指垃圾被压缩成块后,向车上装运的工具。”检察官称,其实提供这些设备的工程款项并不多,田某却向环卫系统人员行贿十余万元。
靳某是搞土木工程的,在承办厕所装修以及改建工程时,向相关领导行贿了4万余元。而他的这次行贿,也是为了能够打开好的“局面”,为了以后好办事。>>敛财招数
欠条变贿赂
据检方介绍,张某曾是门头沟区环卫中心业务科科长,今年52岁的他自己开了一家保洁公司。之前为了公司的启动资金,他选择了收受好处费。年初,他向一家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相关负责人借了6万余元,这笔钱用于其妻妹购车,借款人处写的也是妻妹的名字。此后,张某的妻妹将钱分几次交给了他,让他还钱。一次,该公司为了承包相关业务,找到张某帮忙,并将借条带了过来,当面撕掉。对方表示,钱不用还,只是希望张某在公司承包业务方面给予帮忙。张某默许后收下了妻妹给他的还款。
借嫁女敛财
据检方介绍,禹某从2003年开始担任门头沟区环卫中心二队队长,主管垃圾清运等业务。2009年9月,禹某的女儿结婚前夕,禹某的业务客户闻讯纷纷登门拜访,少则5000元,多则上万元,都想借这个机会和禹某搞好关系,希望能够在业务上得到禹某的关照。禹某对送上门来的好处也没有拒绝。
此后,业务客户每到逢年过节都会给禹某送钱送物,禹某也没有拒绝,涉嫌受贿的数额越来越大,直到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禹某因涉嫌受贿9万余元,被石景山检察院批准逮捕。>>暴露问题
权钱交易双方都是长期往来
检察官张涛表示,该起案件中,行贿者和受贿者都是长期相识。一个相关部门的管理层,只有在熟悉了业务的情况下,才会与行贿者产生默契。“一个不了解情况的新领导是绝对不敢收受贿赂的。”如果建立领导轮岗制度,就会有效控制行受贿案件的发生。不过建立梯次后备干部培养机制是实行这一制度的关键。
窝案是否反映了环卫系统内部存在采购审批、建筑投标等环节缺少监督部门,从而导致行贿受贿问题?检察官表示,像田某,2002年就在门头沟开始承包垃圾箱工程,他对环卫中心人员从上至下进行行贿,已经没有什么部门可以对他这样的行贿者进行监督了。
政府采购存在监管盲区
市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政府采购”规定,50万元以上的建筑采购和10万元以上的商品采购需要公开招标。建一个公厕,按每平米4000元的标准,像石景山和门头沟等地区,一般能建设60平米左右的公厕,一个公厕下来20多万元,如果只建一两个公厕,就达不到50万元的标准,环卫中心负责人就能利用这个机会指定建设方。商品采购也是如此。这中间就会有人乘机钻空子,为自己谋取私利。(记者 穆奕 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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