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阜阳官员不像是因强拆被判刑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南方日报:阜阳官员不像是因强拆被判刑
2010年06月02日 10:1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有媒体报道说,安徽阜阳市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因为指挥强制拆迁在今年4月被判刑11年引发舆论关注。为什么一个半月前的事情又成热点,不得其详,这两天,令人谈之色变的拆迁好像貌似风平浪静啊?舆论关注之,有重申杀鸡儆猴的意味吧。实际上,有人在听到判刑消息时即乐观地认为,因为非法强制拆迁而获罪,阜阳市开了先河,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遏止非法强拆的希望。

  然而对这则报道我看来看去,觉得这个副区长不像是因为强拆被判的刑。不错,曹颍章在两起强拆事件中,造成两家财产损失、导致一名市民服毒自杀成为植物人,“滥用职权罪”对他并不冤枉。但他同时被查出收受了贿赂,也就是还犯有“受贿罪”。如此一来,“滥用”的背后就缀上了一条小尾巴。罪名之中,因“受贿”而捎带出“滥用”,抑或其他?换言之,“滥用”与“受贿”这两个罪名谁主谁次?单纯“滥用”的话,这名副区长还会不会被判刑呢?这是我们最关心的。倘若还会,我们才可以下结论说,官员因强拆被判刑了,法律果真可以对强拆构成威慑了。假以时日,我们希望并需要看到“纯正”的案例,当然,如果无论何种罪名都能捎带出“受贿”,“证实”就只能存在于幻想之中了。

  强制拆迁导致恶性事件,已成了我们社会的一个痼疾。今年以来就又有了不少宗。河北邯郸广平县本来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去年财政收入仅1.3亿元,今年他们却提出年内完成20多亿元市政工程建设的大跃进指标,导致从3月18日开始,强拆了1000多户群众的房屋。5月14日凌晨,内蒙古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雇用50多个无业青年,对该市新城区府兴村两户居民的房子进行暴力拆迁,当场将屋中的两居民打成一死一伤。我们需要终止乃至杜绝这种地不分南北的丑恶现象继续重演了,但是需要实实在在的、相对稳定、可以复制可以仿效的惩处机制。阜阳这一似是非是的个案,还让我们看不到希望。

  钱钟书先生在论及《诗经·淇奥》之“善戏谑兮,不为虐兮”时有一段发挥很有意思。他说,耶稣“悲世悯人,其容常戚戚,终身不开笑口”,悲过头了;释迦牟尼呢,则“恐人言佛不知笑故”而开笑口,“且口、眼、举体毛孔皆笑”,又笑过头了;比较起来,孔子“时然后笑”较得中道,该悲的时候悲,该笑的时候笑。我们看待时事也是一样,“常戚戚”———以为凡事不可救药了,固不足取,但透了点儿光亮就当作灿烂无比,击掌呐喊不已,也大可不必。有多少法规、条例之类,出台之时被寄予无限期待?没多久,连出台的人也不抱希望———或从未抱过希望,再出台新的以替代旧的,周而复始。我们还是靠拢自己的先贤吧,“中道”之余,对任何根治痼疾之举,更要在接下来“听其言而观其行”。

  其实,就算阜阳开了强拆获刑的先河,也得有其他地方跟进才能产生积极意义,否则,就只是让大家看了个稀奇而已,能够赢得舆论一时间的快感是可以肯定的,但对于严重侵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野蛮行径不会产生丝毫的触动。潮白

参与互动(0)
【编辑:吴博】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