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原(陕西)神木县委常委、副县长高小明受贿一案由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因受贿241万元,高小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高小明在法庭上当庭宣读的万言悔过书,讲述了他从昔日的县官一失足走上被告席的曲折经历。
从立功战士到模范援藏干部到走上审判席
现年44岁的高小明是榆林市子洲县人,1984年10月至1987年11月从军。期间,参加了对越自卫反击战。由于表现突出,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参战任务,高小明先后两次被参战的集团军党委和所在师党委评为“老山前线战区模范共产党员”,两次荣立三等功。
从部队转业后,高小明被分配到子洲县双湖峪镇工作。突出的工作成绩使他逐步开始担任镇长、镇党委书记。2001年,高小明被组织上提名为子洲县副县长人选并被选派到西藏,成为全国第三批援藏干部,担任了阿里地区普兰县县委副书记。用高小明自己的话说,这期间,他能尊重民族宗教习惯,能与藏族同胞同甘苦,做到了民族不同根连根,语言不同心连心,体现了血浓于水的感情,战胜了高寒缺氧对身体带来的不适和损害。发扬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出色地完成了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得到了藏汉干部和群众的一致好评,被评为优秀援藏干部,他的先进事迹还被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援助地区党委大力宣传。后因妻子患病,经组织同意,高小明结束援藏工作,返回子洲县担任副县长。
2006年6月,高小明被组织上委任为神木县副县长,分管神木县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2006年年底,被组织委任为神木县委常委。2007年被调整分管交通、土地、矿管、环保等工作。
“从2007年以来,我在担任神木县常委、神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自己负责高速公路建设等项目的机会,多次收了13家企业、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241万元。因为我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犯下滔天大罪。我已主动向组织坦白交待了全部罪恶行径。”高小明在法院庭审期间如此坦白。
今年4月12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小明受贿案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
悔恨中自我反省 犯罪绝非偶然
“过去我曾是‘优秀共产党员’,走上了党的领导干部岗位,现在却成了收受巨额贿赂款的犯罪分子,成为党和人民痛恨的罪人,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随着我任职期间应酬增多,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的机会增多,和我交往的人增多,求我办事的人接连不断,我的廉政意识有所放松,开始接受一些名贵烟酒、高档礼品和购物券。送礼的人多了,我由开始拒不接受到后来来者不拒。当听到人们对一些煤老板一掷千金,挥霍无度,抽着软中华,喝着茅台酒的议论,想着自己为工作如此辛苦,抱着‘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的想法,开始收受烟酒、购物券,高档礼品。从此,自己的警惕渐渐开始放松,私欲之门也在无声无息中打开。从起初的小恩小惠,半推半就到走向犯罪,从第一次收受煤老板白某的10万元贿赂款起一发不可收拾,直至最后身陷牢狱。我也曾心惊肉跳,思想也曾经激烈地斗争过,也曾想是否把钱交到纪检、监察部门,但转而一想,别人给你送钱是抬举你,不如以后再退钱。就这样,一次次地自己给自己找借口,一次次地10万、20万、50万地收别人的钱。现在,我认识到正是这样一步一步地将自己推向犯罪的边缘,直至走上犯罪的道路。背离了党和人民。”高小明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
在悔过书中,高小明写到,他一想到自己收受贿赂的经历,就像一把剑刺在心上。但已悔之晚矣。
在被关押期间,高小明一直在反省自己的犯罪历程。他认为,自己之所以今天受贿成为被告,并不是偶然的,而是逐步演化发展而致的,是落后的腐朽思想,没落的享乐主义,自私的拜金主义浓缩在自己身上的结果。使自己拒腐防变的能力远远小于金钱的诱惑力,最终视法律如儿戏,结果成为金钱的俘虏,成为党和人民唾弃的罪人。
贪慕虚荣 坠入犯罪深渊
从参军到工作,高小明接受的都是党的教育,学习的都是党纪、政纪规定,相关法律。按理说应该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党员领导干部。但事实上,高小明人生观、价值观被金钱扭曲,以至于私欲膨胀、为所欲为走向犯罪深渊。用高小明自己的话讲:“看到大街上行驶的各种高档车,看到酒店、宾馆高消费场所灯红酒绿的高档消费。我从拒不参加当事人的吃请到身陷其中不能自拔。记得煤老板白某来我办公室送礼时,我给下属安排好准备考察白某要求的事项后,白某临走的时候,拿出一个手提纸袋给我放在桌子上,我立即站起来拿起纸袋拉着他往门外推。当时,我发至内心的感觉是对他的举动既反感又十分厌恶。心理有抵触情绪。而当他拉开门把袋子扔在地上时,我看见楼道里有人,怕被人看见,于是把门反锁,捡起袋子。当看到整捆整捆的十万元人民币时,我心惊肉跳,坐立不安,不停地在房子里徘徊,抽烟。我的思想很复杂,虽然想过退钱,但转而一想,别人抬举自己,以后再说退的话。就这样,一次一次地从刘某、马某、贺某等人手中接过了一百余万元的现金。到了最后,当我收别人的钱时,连退钱的想法也没有了。特别是收受煤老板杨某两次所送的现金100万元后,最终将自己一步步推向犯罪深渊。这一切都是我贪慕虚荣的结果。”
学习少 党性修养差成犯罪原因
高小明在悔过书中说:“总结教训,就是自己长期放松了学习和主观世界的改造,不能正确对待人生观、价值观,淡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工作太忙没有时间为借口,不能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学习党章和有关知识、法律法规,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没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利益面前成为一个拜金主义者,将权力这把双刃剑刺向了自己。看到煤矿老板们收入数千万元,自己的宗旨意识失衡,廉政防线崩溃,私欲膨胀。最终,失去了理智,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入党多年的老共产党员,让腐朽思想逐步占领到自己的灵魂深处,并生根发芽。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行为渐渐消逝,萌生了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想,为犯罪埋下思想隐患。”
高小明说自己“学法少,党性修养差”,守法意识极低。对法律一无所知,只知道钱好,不注意“权钱交易”是违法的,自然难抵金钱诱惑。“遇到送钱人,便持有表面推脱内心欢喜的态度”,使自己逐渐走向一次次的收礼、受贿的犯罪之路。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真诚悔过,法律不相信眼泪
在庭审中,高小明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并深表忏悔。他说:“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我多年的关心和培养,对不起曾经所有鼓励和帮助过我的人,对不起家人长期以来对我工作的支持,对不起身患重病的妻子。曾经,我是女儿的骄傲。现在,我却成了一名罪犯。在老山前线,我出生入死,冒着枪林弹雨,没有倒下去;在西藏,我要战胜严酷的自然条件,没有倒下去;在日常工作中,我战胜了一切困难,也没有倒下去;最后,却倒在了罪恶的金钱面前。我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辜负了家人对我的期望。”
用高小明自己的话说,“我自身养成了个性强,政策性、原则性极差的工作作风。手中有了权后,脱离群众……面对大量巨额资金的工程,忘乎所以,大小事都由自己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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