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以死刑案件为切入点,出台《死刑案件审查、运用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8月10日消息,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完善证据制度,预防刑事错案”研讨会上,与会的最高检公诉厅官员透露,在中央严控死刑的大背景下,这一文件将首次规范死刑案件的证据审查运用标准,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将不被采纳。 中新社发 司海英 作
中新社北京5月31日电 中国五部门30日联合发文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要求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中央政法机关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制定的两个《规定》,对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不仅规定了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细化了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还进一步严格规范了对各类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不仅强调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还进一步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及讯问人员出庭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
据悉,中央政法机关将以适当方式对政法干警,特别是从事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干警以及律师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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