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郑州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处长王占灵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下属单位负责人财物价值共计9万元。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占灵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9年,被告人王占灵在担任郑州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3000元、代金券7000元、购物卡1万元。行贿人员中有4人是郑州市所属县(市)地方公路管理所所长,2人是郑州市所属区交通局局长。另查明,被告人王占灵在检察机关通知其配合调查他人涉嫌受贿、行贿问题时,主动供述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情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占灵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已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王忠文 周子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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