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岳村等涉黑案二审宣判,依法驳回岳村、孙仁飞、张进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今年2月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岳村等4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等,判处岳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银志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余38名被告人中,1人被判处死缓,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4人被分别判处2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岳村、孙仁飞、张进等人不服,向市高院提出上诉。市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市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自1996年12月以来,岳村通过幕后操控福安影视城,并以此为载体,形成了以岳村为组织、领导者,以侯稚灵、周洪、张国强、银志伟等人为骨干成员,以李勇宏、邹艺池、毛志杰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2001年以后,岳村先后成立银德总公司及邦德公司、东银公司等十余家子公司,纠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作为外围人员,以“五条禁令”“三刀六洞”等更为严格的帮规约束成员,形成以岳村为组织、领导者,以孙仁飞、吴刚、张进等为骨干成员,以屈伸、陈钢、楚波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继续进行非法经营、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跟踪定位、摄像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极其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市高院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市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持被告人岳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和被告人银志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时,该裁定即为核准被告人周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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