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凌晨,富士康科技集团观澜园区华南培训中心一名员工坠楼死亡。这是今年以来该集团第11宗员工坠楼事件,共造成9死2重伤。新华社记者正赶往现场调查。富士康集团工会副主席陈宏方透露,25日坠楼死者名叫李海,男,湖南醴陵人,中专学历,死亡时年仅19岁,入职富士康42天。(新华网5月25日)
连日来,富士康的“每一跳”都牵动着公众的心,刺痛着关注者的神经,如今又发生了“十一跳”,怎不令人惊愕!
毋庸讳言,转型期带来的社会矛盾加剧,必然导致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各种冲突以不同的方式呈现出来,甚至是非常过激的方式。而资本的逐利本性决定了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博弈,如果没有劳动者权益的伸张以及政府的约束,必然会导致劳资关系的不对等、不和谐,甚至是强烈的冲突。诸如劳动条件、报酬、劳动时间、收入增长、社会保障等劳动权利的有法不依,利益分化与诉求不畅终将导致劳资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这些共性特质决定了“11连跳”绝非个人问题,而是一个大的公共问题。
人们看到,深圳市各级部门对富士康接连发生的跳楼事件高度重视,强力介入,帮助富士康诊断病因何在,帮助企业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关心和爱护员工、体现人性化管理提出具体意见。固然,这是积极的应对之举。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就在卫生部门派出心理医生驻厂,为员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援助、工会派员维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为员工排忧解难,做员工知心朋友和“娘家人”,其他职能部门也相继介入之时,何以又发生了伤口上撒盐的“第十一跳”?多味药方何以止不住流血的富士康?
作为资方,面对接连发生的员工自杀事件,理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走到台前来,审视与反思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针对性地采取各种应对举措。然而,仅仅请来高僧做法事,开通心理咨询热线,考虑将工人中的老乡尽可能地安排在一起等等,是远远不够的。对员工自杀解释为“加班记录都在一个正常范围内,我们遵守国际电子行业最高的标准,这些工人加班都有严格的规定,并且在自愿的基础上”、“富士康员工众多,很难管理”等等,也只能是一种推诿责任的托辞。而对于此间媒体报道,“员工在生产线上挨骂”、离职员工倾诉在富士康工作“太累,太孤独”、“跳楼一个厂方赔10万”,以及质疑严苛管理、缺乏尊重和个体关怀的工作环境等等实质性问题,资方根本就没有作出正面回应。
更值得关注的是,富士康在这一事件的危机公关中所表现的慢条斯理,不仅未能消除种种质疑,避免事件的再度升级,反而令其更加扑朔迷离。日前,富士康总裁郭台铭打破沉默,称“富士康绝对不是血汗工厂”,外界不了解真相,“现在很多事都不能说,我们都默默在做”。那么,富士康究竟在“默默”做了些什么?“现在不能说”的“很多事”到底指什么?难道要等到N跳之后再公之于众?富士康对职工生命漠视的极限到底是多少?!
果断务实应对接连发生的企业员工跳楼事件,需各方脚踏实地。从政府角度考量,不能停留于各部门进驻企业,不能流于形式做应付舆论的表面文章,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通过对个案的剖析,认真排查共性问题,依法拿出对策。卫生、工会、团组织和妇联等应在深入了解每一位员工现实境况的基础上,针对有困难和心理障碍的员工进行关怀帮助和干预治疗,消除各种可能导致恶性事件的传导性不良情绪。从长计议,政府还要持续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和企业员工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上的需求,实实在在地提升他们在城市里的幸福感,将人性化制度、体面劳动与尊严公平融入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将其视为重要政绩严格考核。
对企业而言,当下富士康要积极主动协助政府部门查清事件真相,投入人力物力与财力,开展应急性、针对性的心理疏导,紧急应对可能再次发生的恶性事件。在此前提下,企业要转变经营理念,改变“眼睛朝上不朝下、见物不见人”的毛病,真正将员工的满意度、幸福感作为重要指标,最终才能通过“劳资两利”来化解纠结,促进劳资和谐。
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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