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李教授,我们通过报道也看到,为了回避,为了避嫌,这个案子还不是在他们本县审的。
李成言:
不是在本县审的,也可以看出来,在法律系统的内部也存在这样一些问题,进行轻判,或者是不判,或者是倾向性的意见,同意法官这样一些看法。等等这样一种现象,呈一种潜规则,都是可能出现的。我认为这件事的判定可能里面具有潜规则。
主持人:
您觉得作为一个股权人,张法官的这两年的红利就根本不应该拿到手是吗?
李成言:
首先我怀疑他入股的钱180万到底从哪儿来的,严格说就是卖房子和卖地的吗?不可能的,一定不可能的。
第二,他入股这个钱,在入股的时候,一定是通过一种非法的手段来完成的,因为他用了法官这样的一个形象、地位、这样一个法律来入股的,他是用法律入股的,等于说180万是远远不只这个钱,他具有很大的干股效应,必须要看到问题的严重性。
另外,所有入股赚钱,根据公务员的规定,根据法官的严格规定,因为他是执法者,所以他这个钱根本就不应该给他的。
主持人:
李教授有自己的一个判断和推测,从我们到目前为止已知的信息来看,最终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才合理合法?
李成言:
我觉得合理合法应该是这样,第一步从我们处理这样类似问题的程序来看,首先党内要处分他,党内的处分最高可能是开除公职,因为他严重的明知故犯去违反了中纪委对官员的规定,同时也有对法院的规定。
第二,他入股的钱,我们怀疑它的来源是有问题的,如果经过严格程序化的审判、查案,可能会出现问题的话,那么就要采取另外一个处理办法,就是他的法官资格可能要被取消,这有是行政处分。
第三,如果在这个程序里面还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甚至是行贿行为,我们就可以考虑送交司法。如果送交司法处理,就不是前面处理的这样一个结果了。
主持人:
我想包括纪律的处分,包括职务的免去可能都是在张法官的意料之中。对他获利的1460万来讲,您觉得应该是怎么样处理呢?
李成言:
我觉得应该走法律程序。
主持人:
你觉得能不能拿到这个钱?
李成言:
他拿到这个钱,您觉得正常应该这样。
主持人:
谢谢李教授,我们随后再连线。
岩松,你看李教授的观点。
白岩松:
首先我觉得,这只代表李教授的判断,但是他有权提出这样的怀疑。因为我们得到相关媒体的报道,起码在这180万的时候有明确的说法,一个是他变卖房产43万,另外一些是分的接产之后变卖,除非出现媒体报道是有失误。但是怀疑存在就应该回到本源,到底这180万是不是合理?但是这不是问题的关键,我觉得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们接下来之后,他准备好了一个中签和下签,我们的法律和我们的社会公正会不会给他一个下下签,这才是这个问题的最关键之处。
主持人:
今天我们关注的是一位法官,应该说是违法的行为,却又如此地堂而皇之,是怎么样形成的这样一个现象,继续关注。
(播放短片)
字幕提示:
网民评论:
先用权力入股,再动用权力分红,权力虽好使,公正却消失。
身为公务员,却能经商牟利、分红胜诉,这是社会的悲剧,还是法律的尴尬?
法官是原告,哪有不胜的事?
如果法院的法官,且是监察室的副主任,对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不是不懂,而是视金钱……
解说:
国家公务员、法官、权力,对于事件的主角张继峰,公众最关注的就是他特别的身份,现任神木县法院监察室副主任,之前还曾担任过神木县法院沙茆法庭庭长,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官,张继峰最清楚,自己应该回避的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否则应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事实上,这些还只是有关规定的一小部分。
参与互动(0) | 【编辑:吴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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