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法官状告煤矿讨千万分红无异于自我举报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媒体称法官状告煤矿讨千万分红无异于自我举报
2010年05月25日 10:20 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1+1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闻1+1》2010年5月24日完成台本

  ——一个法官的自我“举报”

  主持人(李小萌):

  欢迎来到《新闻1+1》。

  一位法官,180万入股一家煤矿,获利660万,在近两年没有拿到红利就把煤矿告上了法庭,还获得了胜诉。这样一条新闻,谁乍一听都要琢磨上一会儿,确实这是一个考验,它考验着我们是非立判的能力,考验我们对于法律精神理解的能力,甚至在考验我们最基本的一般逻辑思维的能力。

  (播放短片)

  解说:

  法官打官司本就稀奇,何况涉及金额是高达1100万的煤矿分红,这些都发生在一个人身上,来自陕西神木县的张继峰。

  张继峰,46岁,是陕西省神木县法院监察室的副主任。5年前,张继峰和妻子用180万元的资金入股了神木县孙家岔镇宋家沟煤矿,持有10%的股份。

  入股煤矿后,张继峰先后拿了到了660万元的红利。2002年张继峰获知,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煤矿早已在2007年夏天被转让他人,于是张继峰夫妇认为对方剥夺了他们受让煤矿的权利,将煤矿方起诉至神木县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持有煤矿10%的股份,并判令煤矿方向自己支付1100万元的红利,及余息给付造成的损失。

  高达1100万,张继峰将煤矿告诉上法庭的举动,让舆论一片哗然。因为《国家公务员法》和《法官法》都明确规定,在中国,公职人员是禁止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而张继峰的此官司无益于是一次自我“举报”。

  今年2月2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张继峰胜诉,判令被告煤矿方给付原告2007年分红款500万元,2008年分红款600万元,共计1100万元。一个国家公务员、一个法官、一个违反国家法律入股煤矿的千万富翁,这真是一个让全社会心情复杂的判决。

  “人民法院的法官又是监察室的副主任,对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不是不懂,而是视金钱高于法律和政令。身为公务员,却能经商牟利,分红胜诉,这是社会的悲剧还是法律的感慨?”舆论的焦点显然都放到了张继峰的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上,根据中央纪委等部门在2005年8月30日发出的《关于清理纠正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投资入股煤矿,已经投资的应当在2005年9月22日前撤出投资。

  在今天,我们拿到了一审的判决书,法院认为,禁止公务员入股办企业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否有效,应该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强制性规定。《法官法》、《公务员法》,并不调整民事活动。而原告只是一名隐名合伙人,因此原告不是煤炭企业的主管,并没有依职权直接参与到煤矿,原告没有违反《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隐名合伙人这样一个词汇并没有打消人们的质疑。因为打官司的张继峰赢了官司的同时,也供认了自我,他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最终如何处理都未见声响。

  今天我们联系陕西省神木县的纪检委等多个部门和负责人电话,结果只有两个无人接听,迅速挂断。不过根据媒体报道,榆林市纪委监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目前案件已经进入了二审的阶段。

  张有效(《华商报》记者)

  昨天接受采访,他说他压力很大,现在已经曝出来了,第一,他等待法院判决,第二,他就是等待组织处理。

  主持人:

  大家看到了,我们的标题是《一个法官的自我“举报”》。是的,乍一听都会想,这个法官傻了吗?这不等于自我揭发吗?

  白岩松(评论员):

  这个法官一点都不傻,一方面,他是一个完全明白人的违法和违规,他违反《法官法》、《公务员法》。另一方面又违规,应该退股,不再参股,他太明白了。因此估计对后果也是相当地明白。甚至你去猜想他可能准备的一中一差两个结果。中的,你已经注意到,他已经把他的夫人拉进了共同的合伙人。他的夫人第一个不是公务员,第二个不是法官,就拥有了一种很大的斡旋空间,假如能够蒙混过关,这是一个中等方案。

  次等方案恐怕也在考虑之中,他的手里夫妻俩已经有660万,接下来打官司又赢了,还可以获取1100万当中的800万,300万已经付了,加在一起是1460万。在陕西神木这样一个地方,你觉得1460万是一个什么样的款项,绝对可以称得上超级巨款,即使在北京也是超级巨款。如果被免了公职,又能怎样呢?

  主持人:

  所以你觉得张法官是算了一道数学题之后才做了这样的一个决定,并不是一气之下,或者是一个盲目草率的决定?

  白岩松:

  我觉得一切他都很明白,之前他会钻漏洞,而且他一定知道在2005年的时候已经明确下了规定,要求所有人都退股,而且他没有退,而且他一开始用的就是隐名合伙人的方式,隐名合伙人,并没有把自己的名字直接摆放到合伙人当中。而且这样一个懂法律的人,敢公开起诉,而且他赢得了胜诉,而且对胜诉是一定有非常判决的,因为他知道这是用《合同法》来说事,还不能拿《公务员法》、《法官法》说事,所以他一定能够把这笔钱赢回来,所以一定是做好了相关的准备,人家恐怕退路早已经想好了。

  主持人:

  其实今天这件事提供了一个特别大的一个话题空间,我也征求了一下网友的建议。这180万入股的时候,肯定巨额财产来路不明,这一定是个贪官,他一定包庇或者提供了便利,其实我们恰恰说,如果没有这些的话,这个事件才有意思。

  白岩松:

  我反过来说,这180万的来源,第一是夫妻俩变卖房产40多万,接下来又把村子里分的接产130多万加在一起,构成了这160万,起码媒体现在所报道出来的从源头上来看,这不属于非法收入。

  第二个,当他做这件事情的时候,今天听到另外一种声音也是蛮有趣的,他可能在当法官的过程中,恐怕还真没有多少把柄被人抓,否则他也不敢来当这个原告了。

  主持人:

  所以恰恰有意思的也是在这儿,那我们也听一听专业人士的观点,现在我们来连线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

  李教授您好。

  李成言(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

  你好。

  主持人:

  这个案子我想你也大致了解了,到目前这一步,法官是胜诉了,接下来依据什么他应该获得什么样的一种处罚呢?

  李成言:

  首先我认为法官的胜诉这里边就有问题,因为法官本人是不能够经营这样一个入股的活动的,法官经营就知法犯法。另外,法官胜诉的时候,一定是用了法官的资源,不用法官的资源,我们想他怎么可能这么简单就可以胜诉呢?因为很简单,不管是党法,还是党规,不管是商业贿赂领域的一些法律规定都不允许法官和公务员插手经营的。

参与互动(0)
【编辑:吴博】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