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证实,5月21日清晨富士康一名员工坠楼身亡,这是今年以来富士康科技集团第十个坠楼的员工,这些坠楼者8死2伤。(5月21日《羊城晚报》)
人们尚未从“九连跳”的惊愕与疑惑中回过神来,第十跳悲情即至。在第十跳发生之前,5月19日,深圳市公安机关已到富士康集团就员工连续跳楼事件展开调查。遗憾的是,就在调查组的眼皮底下,第十跳还是发生了。
; 此前,富士康发生“九连跳”后,许多人将矛头指向富士康的残酷劳动制度,比如每名富士康员工都要与公司签订“自愿加班切结书”;不少社会学家结合社会问题,剖析“二代农民工”在城市中找不到应有的位置,无法获得人的尊严和价值,进而陷入自贱的泥淖;心理学家则指出,自杀事件具有群体传染效应,要以心理疏导切断自杀“拷贝”等。
依据常识理解,不到万般无奈和万不得已,没有人希望终结生命。而身为一家著名企业的员工,即使迫于工作压力,这些人也完全可以选择辞职离开。为什么他们选择以死的方式而非辞职“离开”富士康?从这点来说,“十连跳”所反映的问题并非仅局限在富士康内部,我们不能把全部责任都推向富士康。那么,“十连跳”背后的真实梦魇到底是什么?
我们在剖析富士康管理问题的同时,更应该关注由此透出的其他社会问题,包括追问政府是否存在责任缺失的问题。如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是否到位,劳动监察部门有没有经常到工厂了解工人的生活工作情况,是否经常组织务工人员开展文体活动、法律宣传、心理辅导等,政府有没有专门设立外来工救助机构,是否对外来工进行过生命教育、价值观教育等等。
之所以有此看法,是因为在“九连跳”发生并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后,当地政府才决定对员工跳楼事件进行调查。而媒体披露,深圳近年来几乎每年都有员工自杀。如果说富士康对员工生命的冷漠是一种残忍,那么,政府方面长期的“默默无闻”又是什么呢?
由此,我们勾勒出“十连跳”的原因——企业责任的缺失、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心理教育辅导层面的真空、政府监管的缺位等。既然病因综合而复杂,如果只进行单一的“修补手术”显然是不够的,我们必须从社会心理失度、价值失陷和秩序失控的宏观背景来反思。
富士康的“十连跳”绝非私人问题,而是一个重大的公共问题,不能再让一个个年轻的生命凋零。有关部门应紧急启动对富士康“十连跳”事件的调查程序。如果我们仍不能让员工“体面劳动”,那将令“中国制造”蒙羞。(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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