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赵作海案中还有两人该拿国家赔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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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赵作海案中还有两人该拿国家赔偿
2010年05月19日 14:1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多家媒体报道,赵作海蒙冤11载,有关部门决定国家赔偿65万元,现在有关部门愿意再赔他12万元。

  65万的赔偿金额被报道出来以后,舆论还是穷追猛打,说“不够”。后来又曝出这份65万的赔偿协议是在“半夜签订”的,又是一轮口诛笔伐。而现在,据说又有人对赵作海不满意了:不停地加码,是在勒索吧?而更多的人则认为,相关部门对赵作海“要多少就给多少”的态度更有问题:不是心虚,就是还想掩盖一些更“火爆”的内幕。

  我今天不想讨论赵作海本身的问题,我想提出的是,在这一案件自始至终,都有两个人被忘记了——赵作海的前妻,还有屈打成招的“相好”,她们也是此案受害者,有关部门为什么不赔偿?为什么不在赔偿赵作海后主动再启动对这两个可怜女人的赔偿程序?

  可以肯定的是,对赵作海的任何赔偿,都不包括对其前妻的赔偿。在赵作海案中,其前妻曾被警方关在一个酒厂一个月,饱受严刑拷打,最终屈打成招。赵作海的“相好”,也曾被警察带走,警察用皮鞭抽她,逼她招供“亲眼看见赵作海杀害了赵振晌”。可见,这两个女人也吃了很大苦头,是赵作海冤案的受害者。

  自然,有关部门可以自我辩解说,她们两人没有提出赔偿要求。但赵作海也没有正式提出赔偿要求,是有关部门“主动上门理赔”的。这种“上门服务”的精神,为什么不一体适用?

  又自然,赵作海受害最烈,正处于舆论的焦点,有关部门上门理赔是形势的需要。但从这种区别对待中,我们就会发现,相关部门的作为不过是种公关策略,而不是对法律的信仰与忠诚。冤案于舆论追问之下,他们也没有严谨、公平、公正起来。他们在意的,是灭舆论的火,对上作个交待,快速掩饰好他们所属系统的错,然后回复原状。

  但面对赵作海案,公众不仅关心赵作海能不能获得公平对待,更关心法律是否被信仰,司法能否变得更公正严明!(湖北 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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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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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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