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条款将被纳入其中。但由于制度缺陷和其他问题,工资集体协商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阻力,使得实施的覆盖面依然偏窄。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个好东西。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在开展工资协商的企业中,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没有集体协商企业员工高10%-15%。但老板们不会这么认为,员工的工资老板说了算,哪有“协商”的余地,更没有“共决”的可能。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表示,全国共有1300万家企业,其中超过1000万家的中小企业还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呈原子化、碎片化状态的员工逐个向老板要求涨工资无异于天方夜谭,他们唯有依赖工会。因为工会的职责就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工资恰恰是职工最重要的利益。但是就目前形势来看,工会与资方进行工资协商时往往“底气不足”,腰杆挺不起来,原因主要是法律短板和现实尴尬。
先说宏观层面的法律短板———1992年颁布的新《工会法》规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1994年的《劳动法》也进一步对集体合同制度作出了规定。但是时至今日,我国仍然没有关于集体合同的专项立法。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虽有突破,但对于不签订集体合同、不进行集体协商等问题并没有规定罚则。
再说微观层面的现实尴尬———工会在劳动关系中不独立于资方,而工会主席在经济上不独立于雇主。俗话说“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工会主席拿着雇主的工资,反过来要求老板“放血”,难免会被指责为“忘恩负义”、“吃里扒外”。而且,工资协商的结果若是工资涨多了,老板嫌;要是工资涨少了,职工骂,两头不是人,工会工作人员的道德情感压力可想而知。
要想解决这种尴尬,唯有让工会“独立”,不再靠企业养活,才能不再仰人鼻息,才能挺直腰杆。资本强、劳工弱的基本态势可以靠法律的完善来平衡,以使劳资双方获得平等的对话基础,而工会“独立”则可以走工会“职业化”的路子。媒体上说,全国总工会正在探索“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路子,目前,全国由上级工会支付工资、“嵌入”企业进行维权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已经有1.4万名,而且全国总工会还计划投入近2000万元推动各地试点、建立100万元的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等等,令人期待。(释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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