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等。 中新社发 任海霞 摄
中新网北京5月18日电 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国家赔偿法电视电话会议18日举行。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检察机关既是赔偿义务机关,又是赔偿监督机关,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切实做好国家赔偿工作。
高检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要求,要严格执法,多措并举,认真做好检察机关国家赔偿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赔偿观念,积极主动地做好赔偿工作,特别是要坚决破除有罪推定、疑罪不赔的思维,切实做好刑事赔偿工作。
一要积极支持当事人依法行使赔偿请求权。对当事人提出的赔偿申请依法受理,不能在受理阶段以实质审查代替形式审查,把赔偿请求人拒之门外。对逮捕后作无罪处理、符合赔偿条件的,要主动帮助他们及时获得赔偿。对胁迫当事人放弃赔偿,滥用权力打击报复赔偿请求人的,要严肃处理。
二要提高赔偿办案质量和效率。要正确理解法律本意,不能滥用免责条款,对当事人做过有罪供述的案件,要区别情况,不能一律免责不赔。
三要高度重视赔偿金支付工作,作出赔偿决定后,不能满足于向财政部门打报告了事,要想方设法保证赔偿决定及时执行。
四要认真做好善后息诉工作。对赔偿案件,一定要端正态度,有错认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自觉做好赔偿请求人的精神安抚工作。对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不服的案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说理等工作。
五要加强沟通协调。国家赔偿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做好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
张耕指出,要强化素质,规范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各级检察机关要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强化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赔偿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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