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沈阳5月18日电 辽宁省凌源市原市委书记宋久林,以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滥用职权三项罪名,17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据此间媒体18日报道,公诉机关指控宋久林在担任辽宁省朝阳市国土局局长、市总工会主席和中共凌源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156万元人民币及数万美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宋久林在任中共凌源市委书记期间,利用权力包庇纵容当地矿产商人汪长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起诉书称,汪长任为占有矿产资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宋久林在担任朝阳市国土局局长期间,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176万余元损失。
宋久林在法庭上辩称,对起诉其滥用职权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异议,认为受贿罪中的事实存在出入。
宋久林于2008年9月被“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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