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赵作海案”再起波澜,当赵作海三天前获赔65万元,人们以为这一冤假错案终于落幕时,出人意料的是,赵作海日前又杀出“回马枪”:再次索赔65万元精神赔偿。(5月17日《拉萨晚报》04版)
赵作海已经与商丘市中院签订了协议书,为何突然又对赔偿表示不满了?事实上,赵作海女儿几天前就透露,父亲准备提出国家赔偿100万元。然而到手的赔偿金只有65万元,显然与赵作海所想有很大差距。但赵作海为何签订了协议“满意”赔偿呢?我以为,应从四个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要认识到赵作海还不具备法律常识。如果赵作海知道精神赔偿的话,我相信他不会轻易在赔偿协议上签字。可悲的还在于,赵作海在赔偿问题上缺少法律援助—— —有法律援助就可能是另一种结果。
其次,给予赔偿的机构有故意绕开精神赔偿之嫌。尽管精神赔偿首次写进《国家赔偿法》,该法案12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但精神赔偿在我国其实早有判例。
再者,赵作海在半夜两点签赔偿协议疑点重重。这么重要的协议为何要在半夜签订呢?究竟是利用了赵作海的迷迷瞪瞪,还是赵作海迫于某种压力无奈而签字?另外,赔偿赵作海多少钱或许是“上级安排”。赵作海曾称,“自己并不在乎赔多少钱,赔偿问题完全听从上级的安排。”这似乎是一种暗示—— —赔偿问题只能由上级安排。但估计赵作海后来醒悟了,或是有人指点迷津。
显而易见,赵作海冤案的赔偿问题中,他拿走的是国家赔偿金,现在索要精神赔偿合情合理。(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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