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部分官员因5年前瞒报矿难纷纷落马,已被双规的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高建勋,在其担任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职务期间,曾向民营企业家张志斌索贿200万元未果。于是炮制一起冤假错案,令张志斌被羁押941天,张2000多万元资产也被非法贱卖。(5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搞好一个企业不容易,搞垮一个企业却是如此轻而易举。如果说,当初张志斌答应了高建勋的索贿要求,自然不会有这样的结局,说不定还会成为其保护伞。那么在其他的时间与场合,还会有多少企业家面临着类似的选择呢?
尽管这只是大同市经侦支队长的权力黑社会化,但窥斑见全豹,在权力霸蛮与恐怖背后,是营商环境恶劣的真实写照。市场化中的腐败现象,固然有企业为了获得利益向公权力及公职人员支付腐败成本的因素,但也有张志斌式的担忧:如果我不行贿,难免会得到不公正的待遇,何况权力拥有者主动索贿呢?实际上,在很多市场交易中,行贿未必就能得到必然的好处,但不行贿的担忧乃至恐惧,才是横亘在公平营商环境面前最大的拦路虎。
据2009年底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新加坡、新西兰及中国香港荣膺全球最佳营商环境前三甲,中国大陆则列第87位。香港中文大学的郎咸平教授更是直言不讳地指出“投资营商环境恶化”。这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张志斌的遭遇则充分表明,企业和投资者个人耗费在权力公共上的成本,其数额之触目惊心,其后果之严重恐怖,让人难以想象。甚至,连一些跨国企业和海外企业也入乡随俗,迫于竞争压力以钱换利。
张志斌其实是不公平的营商环境下的牺牲品。而让人惊诧的是,索贿200万并炮制冤案的高建勋是因为“瞒报矿难落马”,拔出萝卜带出泥才最终披露于媒体的。市场竞争需要公平、公正的环境,没有好的规则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没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谁敢保证张志斌的冤案就一定是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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