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赵作海及其家属因不满法院半夜2点与其签署协议,准备要求65万精神赔偿。乡干部在半夜11点来到赵家,威胁赵作海接受45万赔偿,并避开赵家识字与社会经验丰富的亲属。(5月16日《广州日报》)
根据国家法律,无辜蒙冤入狱10 余载的赵作海应该得到国家赔偿。但在协商赔偿金额的过程当中,政府部门多方出动,软硬兼施,最终使赵作海糊里糊涂签字,整个儿成了一个“刑讯逼供”的“续集”。
用疲劳战术令对方生不如死,最后达到自己想达到的目的,这种“熬鹰”战术是某些看守所惯用的手段,这一点赵作海已经深有体会。虽然这一次没有在赵作海头上点鞭炮,但思路基本一致。别说大字不识的赵作海,就是读过几天圣贤书的人,在经历了多天劳累,在大半夜阵阵袭来的困意中,面对那些干部的软硬兼施,能走几个回合?
赵作海的谈判对象也非常耐人寻味。《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半夜去赵作海家商谈的却是“乡党委书记、武装部长和一位副乡长在内的几位人员”。回想起赵作海刚出狱时县委书记亲自安排的旅游,我们发现各个政府部门其实是一个统一协调、统一行动的利益整体,这和当年政法委开会给赵作海案定调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这样的“逼迫赔偿”会不会和“开会定凶手”一样,是权力协调的结果?
半夜变相“熬鹰”,避开受害人有文化、有社会经验的亲属,多方出面软硬兼施,用这样的方式逼迫老实巴交的受害人签署赔偿协议有失公道。再多的钱也买不回赵作海十年的自由,也弥补不了他妻离子散之痛。有关部门不是以人为本为受害者争取更多的补偿,不是想方设法弥补制度漏洞,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而是故技重演,集全县之力逼迫赵作海签一个赔偿协议了事,这样的做法让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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