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侵害儿童和妇女合法权益的恶性刑事案件高发态势,河南省法院系统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专项活动,对十类侵犯儿童妇女的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
十类侵犯儿童妇女案是指杀害、伤害、绑架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等犯罪案件;拐卖、拐骗儿童等犯罪案件;收买被拐卖儿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儿童等犯罪案件;组织、教唆、强迫儿童乞讨、盗窃、贩毒等犯罪案件;引诱幼女卖淫、嫖宿幼女、猥亵儿童等犯罪案件;虐待、遗弃儿童等犯罪案件;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等犯罪案件;拐卖、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等犯罪案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案件;其他严重侵犯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
对涉及侵害儿童妇女人身安全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同时,河南还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或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儿童妇女,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记者郭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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