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法院法官陈本涛,2008年办案时曾向原告———武汉憬鑫源公司索要19000元办案经费,整个过程被录像。今年4月,憬鑫源公司向陈本涛出示录像,坊子区法院副院长带队赴武汉退款并道歉。(5月13日《新京报》)
本来,索贿办案经费已是潜规则;本来,索贿办案经费很顺手,只因为被录像了,结果弄得鸡飞蛋打,不仅要将钱全部还给人家,还遭遇赔偿和曝光。
法官索贿办案经费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法官难道不知道如此索贿无疑等于犯罪吗?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只因为法官手中有权,可以借此机会为自己和法院谋取利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权力自肥的把戏,在法官手中,当然运用自如,只是这次是一不小心,大船翻在阴沟里了。
索要办案经费,似乎是很正常。法官收得正常,法院收得“理直气壮”,似乎也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反正不收白不收。许多公民在面对法官的索贿办案经费时,显得很是无奈,不交吧,自己的钱拿不回来;要交吧,交的却是自己的血汗钱。只有极少数的公民才会想到要录像,要通过录像来讨还公道。当然,很多时候,即便是想录像,也不一定就能够录像成功。想必,经过了这次“教训”之后,以后法官索贿办案经费,肯定会是相当地小心了。
法官办案的确需要办案经费。但这办案经费不该是由当事人出。收取多少费用,本来就有了严格的规定,但因为索贿办案经费成了潜规则,法官收取起来就很顺手了。当法官在索贿办案经费的时候,流失的是法官的威严,损伤的是法律的尊严,惟一获利的是法官和法院。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明明是法院收取了索贿来的办案经费,现在却假装要处理索贿办案经费的法官。索贿办案经费不是法官一个人的潜规则 ,也没有将钱全部纳入自己私人的腰包,处理一个索贿法官,处理不掉令百姓痛恨的潜规则,希望本案的处理结果不局限于处分一个别“替罪羔羊”。(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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