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法院法官陈本涛两年前他在执行案件时向当事一方索要了19000元“办案经费”,不料整个过程被偷拍。今年4月,包括该法院副院长等在内的四人远赴武汉“善后”,希望私了。而让法院方始料不及的是,他们在武汉的一言一行再次被偷拍。此事引起轩然大波。
13日下午,记者获悉,陈本涛等相关人员被分别处以警告等处分,当事方代理人黄志宏依然“不高兴”,认为上述处分存在“过轻、事实不清”等问题。
因为视频向网友赤裸裸地展现了部分法官丑陋的一幕,知名网友张洪峰预言,视频及其所折射出来的问题将会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全网络热议的话题。
潍坊法官索要“办案经费”被偷拍
陈芹是武汉某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陈介绍,2008年,她的公司被青岛某公司拖欠货款的执行案件在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法院申请执行。期间,该院执行庭法官陈本涛向公司代理人黄志宏索要了共计19000元的“办案经费”,黄志宏将整个过程偷录。
据黄志宏介绍,陈本涛曾先后以差旅费和油费为名,索要了4000块钱;随后又以“向法院缴纳赞助费”为名再次索要15000元。
偶然于近日得知此事的陈芹下决心讨回这笔“冤枉钱”。
今年4月26日,陈芹向坊子区法院陈本涛法官寄去一封信和当时秘拍的部分录像光盘,要求陈在三日内归还19000元的“办案经费”,并赔偿其受到的相关损失。
5月2日,坊子区法院执行庭庭长赵世国给陈女士打来电话,承认当年陈本涛曾收取19000元,并表示会在三日内退还;4日,赵世国再次致电陈女士,称法院已派人来到武汉处理此事。
法院领导武汉“善后”再被偷拍
5月6日上午10点左右,陈芹及黄志宏一起来到武昌徐东闽都宾馆2032房,与坊子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见面。
视频显示,除了当事人陈本涛,来武汉的其他法院人员有:潍坊市坊子区法院副院长兼纪检组组长黄良东、该院执行局局长郭振宇及执行庭庭长赵世国。
视频中,黄良东及郭振宇承认收取“办案经费”事实,向陈芹道歉,称陈本涛收钱后,并没有装进了私人腰包,而是给执行庭做了办案经费。
陈芹要求退回19000元后另外再赔偿50000元,“以让法官有个深刻的教训”;而法院方希望陈能够降低赔偿标准,并提出包括19000元在内共退款5万元的建议。双方当天协商未果。
5月7日下午,赵世国庭长来电,称已给陈芹的公司账户汇入22000元钱(其中19000元为违法收取的款项,另外3000元为赔偿给陈的“利息”),法院方认为赔偿50000元的损失“不合适”。
视频中,法院方多次提出希望陈女士“照顾一下”、不能“得理不饶人,一切都得按法律程序办”、“我们的同志错了,错了你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
5月7日下午3点半,黄志宏等“看到四位法官有说有笑的提着大量湖北土特产步入机场候机大厅。”
当事方对处分不服,提起控告
5月12日,赵世国承认陈本涛收取了19000元,其中15000元交给了执行庭。
5月13日下午,潍坊市坊子区相关部门针对此事发布通告,对相关责任方及人员作出处理如下:给予原执行庭庭长赵世国记大过处分;给予执行员陈本涛警告处分;坊子区区委对区法院通报批评,责令区法院向区委写出检查,给予区法院副院长(原执行局长)黄良东警告处分。同时,坊子区纪委监察局进驻区法院对此问题展开进一步调查。
“我认为上述处分明显存在事情不清、处分过轻等问题”,黄志宏怀疑,此事应该不是个案,应该继续调查法官有没有索取其他当事人的费用;而且,索取的费是怎么支配的,为什么没有通报?
黄志宏告诉本报记者,他已受当事人陈芹委托就坊子区法院的违法问题分别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要求继续追究坊子区法院和相关责任人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关于坊子区法院造成当事人的损失,他将代表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律手段继续向坊子区法院主张权利,要求追偿。
陈芹:“我不是敲诈,五万元是精神损失费”
陈芹为什么不直接走法律程序而是采取给私人写信的方式来解决此事?对此,陈芹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她写信的目的是希望法院认识到错误,带着诚意来解决此事,同时给当事法官陈本涛一个警示。
如果法院方给了陈芹五万块钱,她还会发布视频吗?陈芹说,她当时提出的要求包括退回19000元后再额外赔偿50000元,五万块钱是精神损失费,然后再与法院签订一份大概内容为“以此为例,不会再发生类似事情”的协议。
“如果法院方满足了以上三条,我将暂时不追求法院责任”。陈芹表示,法院来到武汉以后,,法院方拒绝以院方的名义与其签订协议,反而希望陈芹与陈本涛私了。他们的态度及解决问题的方式令她很失望。
有网友认为陈芹存在敲诈嫌疑,陈芹对此愤怒的回应道:“我不是敲诈,如果是敲诈的话,为什么不多要点呢?”(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周清树 耿红仁)
参与互动(0) | 【编辑:刘羡】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