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5月11日电(牛琳 吴曼)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1日透露,《国家赔偿法》颁布16周年,该省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179件,有效维护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甄树清介绍,自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实施至2009年底,该省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179件,在审结的案件中,决定赔偿的506件,决定支付赔偿金2167.4941万元。
甄树清说,河北省各级法院还完善了赔偿审判告知制度,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国家赔偿程序中享有知情权;建立了特殊案件特别办理的积极救助制度,确保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赔偿请求人有效行使权利等。
据介绍,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完善了归责原则、降低了申请门槛、扩大了赔偿范围、明确了举证责任、补充了监督机制、畅通了支付渠道。
甄树清表示,河北省各级法院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积极清理积案,尽快审结已经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并督促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赔偿决定。同时加强有关审理程序的衔接和规范,提前为法律实施做好准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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