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说“长安居,大不易”,说的无非是大城市的物价贵一些,生活成本相对高一些。现在,有些城市通过一些管理制度,也让流动人口感到了“大不易”。
日前,已经结束公示的《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作为体现城市管理进步的创新,实行居住证制度原本是为了更好地对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但是昆明市的规定却以管理之名,加大了对流动人口的种种限制,其中有些内容已经侵犯了公民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很显然,昆明的地方法规与以上法律是有冲突的。这样的规定一旦付诸实施,有身份证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恐有沦为“二等公民”之虞。
我们且不怀疑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初衷,也不讨论这项制度最终的管理成效,让我们感到不安的是,这种“看人下菜”的居住证一方面提高了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门槛,另一方面也有意无意地加深了城市对于流动人口的歧视。
根据昆明的管理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及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本规定”,上述人员可能会因此感受到“法外开恩”的优待,但那些无此“特权”的流动人口能感受到的只有偏见和歧视了。外地人反而不如外国人更受城市管理部门的欢迎,探究这个近乎荒诞的现象,不能说没有“嫌贫爱富”的观念在作祟。在一些城市官员的眼中,“流动人口”已经成了贫穷、落后和不稳定的代名词。之前,深圳市有官员说,如果不把无业人员清除出去,深圳没有太平,并希望“对3个月以上无正当职业的人,不租房子给他,请他回原籍”,城市管理者对无业人口的厌烦,可以说是溢于言表。在一个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已经倒挂的城市,一个主要依靠外来人口发展起来的城市,尚且有这样令人心寒的言论,那些无业无家的流动人口又能去哪里寻找安身之地?没有居住证不让就业,没有就业就不给居住的权利……各地的城市管理部门各有各的借口,而流动人口要么屈从,要么离开,很难有别的选择。
在公民权利萎缩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行政权力的自我扩张。一个城市竟然可以自作主张认定哪些公民是受欢迎的,哪些是被拒绝甚至要被驱逐的,这样的权力从何而来?《行政许可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所以与昆明居住证管理规定类似的各种规定,其正当性都应该被怀疑。
在一个开放的社会,城市对外来人口应该是包容的、平等的,不该实行封闭的、歧视的管理制度。既然我们认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就应该欢迎和帮助那些追求美好生活的人融入到城市中来。如果以居住证为门槛,阻挡流动人口的进入,侵犯他们的公民权利,注定要成为城市发展道路上的一次逆行。沙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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