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居住证岂能“捆绑”公民就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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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居住证岂能“捆绑”公民就业?
2010年05月10日 08:40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还是“草案”的《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就引发热议,“外地人没居住证不能租房子、找工作”的说法弄得人心惶惶。查阅原文,笔者发现,“草案”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转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这就是说,外地人在昆明没居住证也可租房,但找工作却万万不行。

  坦率地说,需要居住证而又忙于找工作的,多是城市里的困难群体,如进城务工农民。只是“没有居住证就不能找工作”,显然站不住脚。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打工者平白无故多出个“居住证”,是不是“歧视”不言而喻。

  据报道,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昆明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如此解释:并不是公安机关要求流动人口办居住证才能找工作,而是用人单位有这样的要求。这样的说法很难令人信服:用人单位该关心劳动合同才是。

  其实,相关执法机关有其“苦衷”:没有这样的“捆绑”,外来人口办居住证就没动力。问题是,做生意尚且不允许“捆绑销售”,凭什么拿居住证“捆绑”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有居住证才能找工作,等于为外来务工人员设置了就业前提,居住证成了“资格证”。而我国《行政许可法》明文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或许是心里没底,《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在这里,“居住证”偷梁换柱变成了“无合法身份证件”,就是说,招用的人有身份证而无居住证,并不能被处罚。如此有规定而无罚则,《规定》不长牙齿,实施效果可想而知。

  其实,即使有罚则,这样违背常理的《规定》,执行效果也不容乐观。制度法规若做不到“公平公正”,早晚要被废除。

  当然,“草案”还没出台,征求意见是为了完善。我们期待,所有“捆绑式”的规定,都不出台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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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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