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再去昆明市,如果没有居住证,就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这是刚刚结束公示的《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规定的内容(5月8日《中国青年报》)。
外地人揣着国家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到昆明,会因为没当地“居住证”而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世间哪能有这样的荒唐规定。把外地人变成街头“流浪汉”的规定,到底是新政还是“心症”?
为何要这样规定?规定(草案)总则里说了:“为完善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说实在话,“服务+管理+保障”这个前提不错,但这个前提怎么看都与有没有居住证牛头不对马嘴,难道把外地人逼成“流浪汉”就叫“服务”了,就叫“保障合法权益”了?
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是《宪法》、《劳动法》规定了的,不是以有没有当地“居住证”为条件的。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抵不上当地的一纸“居住证”?
流动人口要管理,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无居住证不可工作租房,显然是懒政思维下的一个“臭蛋”。必然会导致流动人口“进不来,待不住”,这和“闭关锁城”没什么区别,也会让外地人心有余悸,让新政变成“心症”。(张绪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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