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5日《人民日报》报道,江西黎川县纪委日前出台《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全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并在县城广场向社会公示了新任的19名科级干部财产收入情况。申报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名下的收入、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以及出国(境)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入股投资、婚丧操办等12项内容。
不应“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黎川县仅仅要求新任科级干部申报财产,而未将现任与更高级别干部纳入财产申报范围,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财产申报制原本可以发挥的效用与威力。
显而易见,新任科级领导干部此前一般都未担任领导职务,手中没多大权力,即使想钱权交易,机会也很少,所以一般不会有多少超出自身收入的财产。相比之下,更高级别官员在领导岗位上时间较长,手中大多握有一定权力,如果想干点什么,更有机会和可能。
一些官员因腐败落马,其中绝大部分人在担任领导干部之前与之初都较为廉洁,其腐败行为大都发生在担任领导职务之后。之所以会这样,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的行为未能受到有效监督,权力未能受到有效制约。如果这些人在领导干部岗位上时,其行为能因为需要进行财产申报而受到组织与群众的有效监督,就能在很大程度上约束其权力的行使,就可能防范与杜绝他们的腐败行为。所以,干部财产申报制不宜仅仅对新任领导干部实行,而将现任官员排除在制度的实施范围之外。□魏文彪
碎步前行总比僵持好
黎川动了真格的,争议在所难免。但应该看到,既公开个人收入,又公开家庭财产,既公开劳务收入,又公开非劳务收入,既向纪委公开,又向社会公开,黎川的“公开”虽不如我们想要的完美,却具有一定突破。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是最厉害的反腐招数之一,冲击力和阻力都很大。要想让制度动起来,有时需要有所妥协。
让一部分人先“公开”起来,既能保持干部队伍稳定,又能大大减少财产公开的阻力,也容易形成示范效应。关键的一点是,它为官员财产公开找到了一个很好的突破口。以此为基础,可以逐步扩大范围和加大力度。
这样的碎步前行,总比一味地相互较劲,让制度僵在那里好。□易其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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