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原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王仁宝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9年5月,王仁宝在担任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及行政规章的规定,先后两次为某房地产公司的超建工程和某公司违建工程减免处罚,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48999.20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8次,共计人民币37.1万元。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以王仁宝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通讯员 余敬海 王天罡 记者 刘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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