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让“国家赔偿法是不赔法”的说法从此消失(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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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让“国家赔偿法是不赔法”的说法从此消失(2)
2010年05月04日 10:43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昔:巨大精神痛苦无处寻赔今:明确精神赔偿抚慰心灵

  法制日报记者:原来国家赔偿法中没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这次明确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概念,被视为国家赔偿法修改中的亮点,您如何评价?

  应松年:这次通过的国家赔偿法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就是精神赔偿。

  上世纪90年代初制订国家赔偿法时,我们国家经济确实还比较困难。出于不能给国家增加负担的考虑,在消除精神损害的影响方面,就只能规定为: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是事实上,比如在刑事方面,一个案子冤枉了一个人,其精神上受到的损害远比物质上要严重得多。精神损害不仅仅损害到个人,整个家庭都可能会受到牵连,亲人承受痛苦,孩子受到歧视。为什么有人要倾家荡产去申诉,一定要把受害人罪与非罪的问题弄清楚?那就是因为这一痛苦太巨大、太严重了。

  即使是行政赔偿,比如蒙受不白之冤的麻旦旦,做父母的要是遇到这种事真是不能忍受,莫名其妙地被诬陷说女儿卖淫,居然要去医院检查,最后赔了几十块钱,我看了心里真是难受。这种事对孩子的心灵创伤有多重,对那个家庭的影响有多大!这种情况今后应该依法给予精神赔偿!

  这次修改明确了精神赔偿,以抚慰受伤的心灵,这一点对老百姓、对建设和谐社会,都太重要了,我非常赞成。

  昔:赔偿义务机关推诿拖拉今:步骤时限均有明确规定

  法制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新国家赔偿法在赔偿程序方面有很多修改,您怎样看待这一点?

  应松年:程序方面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实是这一次修改的重要亮点之一。目标确定了,怎么做?怎么具体去落实?就要靠程序。程序是及时有效实现实体目标的保证。比如,新增的第十二条第四款这样说:“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这一条是从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因为确实有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书后,长期不予理睬,你去问他,他就会推托说,我没见啊!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出具收据,就可以防止此类情况出现。

  再比如修改后的第三十七条,“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等等。在步骤上、时限上都规定得非常明确,以防止拖延履行赔偿义务。为什么这样做?就是要让赔偿申请人能够依照程序顺利地、尽快地拿到国家赔偿。

  昔:赔偿请求人举证难今:平衡双方举证责任

  法制日报记者:在您看来,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中还有哪方面体现出了重要的改进?

  应松年:有一个重大改进,可能大家没太注意,是在证据方面。原先在证据上要求赔偿请求人提供两方面证据:一是你的损失有多大;二是你的损失与造成损失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有无因果关系。实践中,要赔偿请求人对这两方面都提出全面、明确的证据,由于赔偿请求人所处的地位,常常是难以做到的。这已为实践所充分证明。

  新国家赔偿法规定,要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双方都应该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这就能在实践中平衡双方的举证责任,有利于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点十分重要。另外,新的国家赔偿法还规定,如果被羁押的人在关押期间死了,或是丧失行为能力了,他无法举证,这时候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必须提供证据。

  我认为,这些修改都非常好。

  法制日报记者:国家赔偿法实施了这么多年,请您最后点评一下对这部新修改法律的印象。

  应松年:我上面提到,由于我国经济社会情况的变化和法制建设的进步,也由于我们缺乏经验,赔偿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程序规定也比较粗疏。经过这些年,我们的经验丰富了,也知道怎样使程序规定更为细致。这次修改,既反映了我国在赔偿理论方面的提高和深化,也是对16年来赔偿经验的总结和深化,的的确确有了很大的进步。

  如果说当年国家出台了这样一个保护人权的法律是件了不起的事情,那么,我们今天的修改就是要把它做得更完善、更细致,把保护公民权利落到实处,让以往那种“国家赔偿法实际是不赔偿法”的说法从此消失!

  比如蒙受不白之冤的麻旦旦,做父母的要是遇到这种事真是不能忍受,莫名其妙地被诬陷说女儿卖淫,居然要去医院检查,最后赔了几十块钱。这种事对孩子的心灵创伤有多重,对那个家庭的影响有多大!这种情况今后应该依法给予精神赔偿,这次修改明确了精神赔偿,以抚慰受伤的心灵,这一点对老百姓、对建设和谐社会,都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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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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