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4月30日电(记者刘忠俊)30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将完善农民工就业体系,搭建区域劳务协作平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年一调,规划建设农民工公寓等,备受广大农民工普遍关心的“提高工资水平、改善工作环境、解决住房”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据了解,为掌握和了解进城务工农民的生活、就业、权益保障等基本状况,2010年1月,成都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中心城区随机抽取了1200名农民工进行调查,调查显示,农民工希望得到政府帮助解决的困难问题主要集中在提高工资水平、改善工作环境、解决住房问题三方面。另外,提出加强权益保障、购买社会保险,帮助解决就业和提高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年内建5个城市远程见工系统工作站。逐步完善惠民、便民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打破城乡界限,统一服务标准,为农民工提供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加快实现省内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共享,积极推进省际和省内远程见工系统建设。加强和完善“泛珠三角劳务协作”等跨省劳务协作机制,搭建更为广阔的区域劳务协作平台,共享区域就业信息资源,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力市场份额,开拓西部成建制劳务输出渠道,积极扩展海外劳务市场。
《意见》指出要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市级有关部门、工青妇组织、企业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对在岗农民工的培训责任,从源头优化农民工就业结构和就业质量。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城乡一体的补贴政策,分级、分类给予500—2000元的职业技能补贴。
《意见》提出要建农民工公寓,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目前,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在高新产业园区范围内修建的总面积30万平方米、数量6500余套的员工公寓,将于2010年6月底交付使用,在高新产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均可提出申请。
此外,成都市今年还将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农民工将被纳入供应对象的范围。届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来解决居住问题。
据悉,先后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办法对农民工权益保障也作出了明确相应的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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