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禁烟关键在于有无执行意识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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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禁烟关键在于有无执行意识
2010年04月30日 10:41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对于所有法律而言,只有执行有效与否之分,而没有重要与否之分。既然禁烟已经上升为法律意志,就必须有足够的力量保证其落到实处。打击“酒驾”可以做到,没有理由禁烟不行。

  广州办公室禁烟成定局。较之前上海的控烟条例只将“国家机关的会议室”列入禁烟范围,广州的办公室禁烟显然更为彻底。前日三审通过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也明确为禁烟范围。《条例》待省人大批准后,即可明确生效时间。届时,在禁烟场所吸烟不改将被罚50元。

  确立“办公室禁烟”成果可谓来之不易。去年条例草案提交一审时明确了办公室禁烟,但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时相关条文却被拿下,理由是,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场所,条例是针对前者的控烟立法。这一删除让不少人纷纷表态:这样的立法解读让人费解。随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为此召开多轮的征求意见会、协调会,包括公众参与的羊城论坛。近日提交审议的三审稿将办公室再度纳入禁烟范围,并最终表决通过,显示出在长达半年的拉锯中立法对于民意的尊重与顺从。

  应当说,在立法过程中,对于控烟条例的可执行性问题,还是做了不少的立法设计。比如有人疑惑,相比香港违法吸烟罚款1500元,广州50元的罚款就打发了?事实上,我国内地法律规定,超过50元的罚款就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而要事后凭罚单到银行缴交。交警对交通违章开罚单,因为车辆管理的存在而不怕车主不缴;抽完烟之后,人去楼空,在个人征信系统仍不完善的现状下,被罚款人开了罚单也不缴,能奈他何?再比如,在当前行政管理单位难以增加编制的情况下,由单独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对控烟进行管理不现实。因此,二审稿时就确立了控烟的多部门管理模式,并强化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协调监督职责。

  然而,既然控烟已经立法,就如同其他所有的立法一样,民众更关心的自然是法律效果如何。如果对违法烟民开罚,又由谁执罚?如果最终还是成了“口号法律”,表表姿态,也难怪法律在我国屡屡难以成为信仰。民众最担心的就是控烟条例能否有效施行,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在办公室里吸烟最频繁的多是男领导,平时不吸烟的男同事有时为了拉近与领导的“距离”也只好跟着抽,就莫说举报吸烟了。尤其办公室就俩人的,你和领导,除了你还有谁会是举报的“内鬼”?

  曾经我们也以为,在这个酒文化根深蒂固的国度上,打击“酒驾”最多也就是个姿态,不会成真。但事实证明我们错了。过去对待“酒驾”总是欲拒还迎,除了因为规定没有震慑力,更因为执行没有震慑力。但随着手段越来越强硬,力度越来越强大,私下操作空间越来越少———“酒驾”一律拘留15天、一次扣除12分,打击“酒驾”的效果立竿见影,没有几个人敢以身犯险的。既然打击“酒驾”可以做到,没有理由禁烟不行。

  对于所有法律而言,只有执行有效与否之分,而没有重要与否之分。诚如一些专家所表示:“如果办公室吸烟没人来执法,还不如不规定,免得成为一纸空文。”既然禁烟已经上升为法律意志,就必须有足够的力量保证其落到实处。虽然目前看来办公室禁烟执法有难度,但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和加强执法力量,真正执行并不是难事。就如同打击“酒驾”一样,关键还在于有没有执行的意识。南方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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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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