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基层法院加强司法协作 一年执行803件案件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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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三角基层法院加强司法协作 一年执行803件案件
2010年04月29日 17: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绍兴4月29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魏金金)这两天,来自江浙沪三地47家基层法院的院长们齐聚绍兴,共同探讨今后三地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协作的议题。去年一年共执行案件803件,标的3.3亿元。

  协作成员从13家扩展到48家

  浙江省高院副院长高杰介绍说,“长三角地区基层法院的司法协作由来已久。”

  早在1993年,上海、江苏、浙江三地的部分基层法院就成立了环太湖地区司法协作会议,后更名为长三角地区部分基层法院司法协作会议,至今已举办八次,为区域内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协作的一个有益平台。而该组织也已由最初的13家成员法院,发展到今天的近50家;宗旨由原来的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转变为现在的谋求提高司法效率和节约司法成本;协作内容上,已从原来的审判执行中的委托送达、委托执行协助向全面合作发展。

  司法协作省时省力提效率

  作为较早加入协作组织的绍兴县法院,近年来在司法协作方面有着许多成功的案例。该院执行裁决庭副庭长章亚伟介绍,基层法院司法协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调查,委托送达和委托执行。“协作的好处在于,原来提高办案效率,节省司法成本,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原先基层法院委托外地法院执行案件需要经过当地中院、当地高院、外地高院、外地中院层层委托,最后落实到基层法院,而现在这48个成员单位之间可以跳过这个流程,两家基层法院之间进行直接委托、直接受理,更为快捷。

  章亚伟说,就拿协作成员之间的委托执行来说,由于被委托法院通常更熟悉当地情况,执行条件更为便利,因而可以有效化解执行难的状况。

  案例:借助他人巧用迂回之术

  2009年上半年,上海一法院执行一家建筑公司的工程纠纷材料款,委托绍兴县法院协助执行,金额为60多万元。“但是我们在执行信息平台上一查,也惊了一下,原来这个建筑公司在我们法院也有好几个案子,金额也不小,这说明这个公司的履行能力很差。”该院执行局局长靳豫玖说,当时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委托法院,上海方面也非常担心。“后来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这个建筑公司在绍兴一家纺织公司还有一笔债权。”

  为了争取这比款项,该院执行干警多次到纺织公司做工作,进行动员,最后在该院的努力后,纺织公司最终将这笔款项交到法院,该案成功执结。

  48家法院一年协作执行803件

  2009年5月和今年4月20日,江浙沪三地高院分别在杭州和上海举办两次论坛,签署了19项司法协作规则,将长三角地区法院的司法协作,推动到了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

  据悉,从去年5月到今年4月间,48家成员法院共接受委托案件803件,执行标的3.3亿多元。一些与会法院的院长均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彼此间的司法协作,不断提升办案效率,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更大的便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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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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