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裸”潮涌动下如何监督前置》说到,一旦裸官出逃,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司法成本都是难以挽回的,因此,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建立标本兼治的预防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从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贪官外逃类犯罪属预谋性故意犯罪,其犯罪有一个形成发展到实施的过程。安排周密的外逃过程,是贪官们煞费苦心精心设计出来的,各步骤环环相扣,具有很强的规律性。因此,在总结具体案例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预警机制,完全可以发现和预防贪官外逃。如果说预警机制尚属防止外逃的治标手段的话,那么财产申报无疑就是治理裸官的“撒手锏”了。建立官员财产账户制度对于及时发现重点岗位人员的可疑资金及其流动情况,防止非法转移出境,是非常有效的。官员财产申报的推进一直步履蹒跚,但党员干部不同于普通百姓,因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来源,主要是薪金和其他合法的劳动收入。既然如此,何必对财产申报讳莫如深,屡屡绕道而行呢?今年以来,中央“提速”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决心已不容置疑、令人鼓舞,若严格执行,反腐败斗争的许多问题都将迎刃而解。杨俊(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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