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4月28日电(记者 徐小勇 何蒋勇)4月19日一早,浙江省宁波市当地报纸上发布了一则《宁波市海曙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告》,其中公示的经济适用房申购人名单引来当地市民一片质疑。
根据《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一般申购者拥有住房面积的限制是:“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均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记者经初步统计发现,本次公示的申购人共179人,超过四分之一的申购者住房人均面积超过18平方米,有的达到四五十平方米,其中81号任姓申购人的建筑面积更是“惊人”,达到了191.25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为95.625平方米。另一名申购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也达到了78.12平方米。
为何人均建筑面积95.625平方米也能申购经适房,而且超限申购比例竟如此之大?带着这些问题,中新网记者进行了深入了解。
何为“拆迁未购房”老百姓反应强烈
“两人住191.25平方米的房子,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网友“猫猫鞋”在宁波一知名论坛发帖对19日报纸上公示的内容大为不解。
网友“狗熊”发贴称其在拨打了相关部门的电话后,得到的解释为:“被公布的都是符合规定的!”
“我们在以前的公示过程中,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8平方米的那些人后面都会标注‘拆迁未购房’。”宁波市海曙区房管处房管科副科长任丽迥告诉记者,在《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一类对象指的是“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宁波市建委一名接听群众热线的吴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公示名单发布后,他每天都要接听50多个群众来电,有咨询的,也有质疑的,问的就是“为什么人均建筑面积95.625平方米也能申购经适房”。
“老百姓都很关注这种事情,我们不可能造假。”上述吴姓工作人员称,如果要造假早就将公示的人均建筑面积改小了,也就不会引来争议。在一个多小时的采访过程中,记者目睹这名工作人员接听了不下10个关于这方面的电话。
“‘拆迁未购房’的这些人申请经济适用房,就是政府给他们的照顾,哪怕他是全国首富也要照顾,因为申请时并没有对其收入作限制。”吴姓工作人员坦言,这些人本不应该从经济适用房的角度来照顾,而是应该用其他方式来照顾。
在宁波市建委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处,一姓崔的工作人员表示,经济适用房申请全部根据规定执行,这次事件仅仅是宁波市海曙区房管处工作人员的一个工作失误。
任丽迥称,以前添加了备注基本上没有什么投诉,这次由于忘记添加,所以老百姓反应才会这么大。
对于在公示过程中用“拆迁未购房”来进行简单备注,很多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难理解,认为可能会对老百姓造成误导。“在我的理解,‘拆迁未购房’应该是原来的房子被拆迁了,但是还没有获得货币安置或是房产安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受访者认为,以前公示时没有接到什么投诉应该和这个备注有关,老百姓很有可能被误导了。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