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日分组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该法修订草案规定了解密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落实,委员建议建立解密审查制度。
“未按规定解密应追责”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表示,草案第19条规定了保密期限和解密,建议建立解密审查制度。他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可能有虽然已经到了解密期限,但未能及时解密,可能带来一些不良后果。建议增加一款“建立解密审查制度”的内容,并应当进一步确立应解密而未解密的法律责任。
多数委员建议通过草案
保密与公开的关系仍然是这次审议中委员们关注的问题,许振超委员表示,现在定密太多,动不动就是秘密。“各地都有这样的情况,遇到一些敏感问题,老百姓要求了解情况,其实他们是有知情权的,结果被有关部门以属于国家秘密拒绝了,而实际上很多并不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被滥用了。”许振超建议,拒绝公开应当依法公开的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应追究责任。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保密法修订草案,此次审议多数委员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表决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将于29日表决各项议案后闭会。
(记者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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